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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份責任,是夫妻兩人成長的港灣。
可是,當夫妻兩人成長步調不一時,其中一方缺少了生活的進取心,那應該怎麼辦?
請大家先看看下面這份離婚糾紛案例,書寫君希望能藉此和大家聊聊,如何讓婚姻的另一半,與你一同成長。
男人不努力,應該怎麼管
(書寫君對其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閱讀)
原告:女,1994年出生,漢族,農民,住山東省青島市。
被告:男,1995年出生,漢族,農民,住山東省青島市。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女方)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男方)經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女方)的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
2、被告(男方)撫養兩個兒子1、兒子2,原告(女方)具有隨時探望的權利;
3、夫妻共同財產20000元,由被告(男方)所有;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女方)承擔。
原告(女方)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2015年經人介紹認識,××××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由於雙方經人介紹結婚,對原、被告的人品性格不了解,婚後多年被告一直在家無所事事,多年來不管家庭,不管孩子,懶惰成性,甚至冷暴力,現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特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被告(男方)辯稱:
我不同意離婚,因為我們感情還沒有破裂,我保證改正以前的錯誤,共同維護家庭。以後家務活主動承擔,盡到一個做丈夫的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5年原被告經人介紹認識,2016年農曆11月22日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年××月××日辦結婚登記手續。
婚後生育兩個兒子,現兩個兒子跟隨被告(男方)生活,現原告(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事實有結婚證等證據以及當事人在庭審中的陳述予以證實。
法院認為:
離婚與否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裁判的法定條件。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系自願結婚,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且婚後生育兩個孩子,現雙方雖然產生家庭矛盾,並不必然導致夫妻感情的破裂,當婚姻出現裂痕,陷入危機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尋找彌合感情嫌隙的有利因素,而非一出現問題就通過離婚來解決。
婚姻生活中雙方要多溝通、多交流,互相諒解、互相勉勵,共同承擔起家庭的責任和義務,不宜草率提起離婚。
庭審中原告(女方)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感情破裂的事實和理由。故對原告(女方)提起的離婚之訴,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男方)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質證和答辯的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不準予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女方)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
情感解讀
其實,案例中的女方對男方應該還是有著感情的,其中訴訟內容中第3點提到,「夫妻共同財產20000元,由被告(男方)所有。」
那麼為什麼如此想要離婚呢?女方的表述是男方「在家無所事事,多年來不管家庭,不管孩子,懶惰成性,甚至冷暴力。」
透過現象看本質,其本質就是男方缺少了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不再為了一個家變得更好而努力。
這種情況,當女人看不到未來,無論曾經有多少愛,這都是痛苦的事情,因為彼此沒有了成長,家庭更不會成長。
那麼,當夫妻兩人一起成長的步調被打亂,一方一直停滯不前,該怎麼辦呢?書寫君準備了兩板斧,為大家破開情感的迷霧。
第一板斧:用目標驅動。
所謂用目標驅動,最簡單的解釋就是,每一個家庭,都必須要有一個長遠的目標,這樣才能驅使夫妻共同努力。
沒有共同目標的夫妻,很容易出現雙方背道而馳的情況,長久以往,這場婚姻必然出現問題。
當然,除了一個共同的大目標,當夫妻一方出現停滯前進的情況時,還要用一個小目標來驅動對方。
這可以是一輛車、一個包包、一次旅遊等等。
第二板斧:用後果驅動。
除了用目標在前方驅動夫妻共同前進,還需要用後果在後面迫使夫妻努力。
這個社會有殘酷的一面,一個家庭作為一個單位,如果夫妻不一起努力,很快就會感受到生活的痛苦。
孩子的學費如果不能交齊,後果如何?
房貸、車貸如果賺取不到,後果如何?
所謂,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如果你的家庭還在享受著舒適區,或者其中一方已經停滯了前行,那不妨給彼此一些壓力,或許這份壓力將產生的結果會驅動你的家庭不斷前行。
記住,婚姻、家庭,要想幸福,必然幸苦!
書寫君希望能夠借用失敗的情感案例,以正能量的角度,為大家解決心中困擾!如果您認同書寫君的觀點,請加個關注,便於大家觀看書寫君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