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雙方是一見鍾情,結婚後毫無感情基礎,彼此發現性格不和。」這是下面一份案例中,男方的陳述。
一見鍾情是一個美好的詞彙,但往往也是一份美麗的陷阱,就如同嬌豔的玫瑰,花瓣之下藏著尖銳的鋒芒。
想要避免婚姻的失敗,最好的辦法就是從失敗的婚姻中找出問題。大家先來看看下面這份法院公開的離婚糾紛案例吧,思考一下,婚前,你究竟需要做些什麼權衡呢?
(書寫君對原判決書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閱讀)
原告:男,漢族,住山東省棗莊市。
被告:女,壯族,住山東省棗莊市。
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並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男方)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女方)經法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後,仍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
原告(男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在2018年經人介紹後相識,隨後辦理了結婚登記,由於雙方是一見鍾情,結婚後毫無感情基礎,彼此發現性格不和。
由於原告(男方)有一位80歲的母親,照顧母親是天經地義之事,而被告(女方)卻厭原告(男方)母親不衛生,不僅不照顧,還不與其同桌吃飯,繼而也不與原告(男方)同桌吃飯。
婚後被告(女方)從不做事,稍不如意還發火,近來更是早出晚歸,來去自由。原告(男方)再也無法與被告(女方)生活下去了。
現夫妻關係已發展到原、被告無一句共同語言的情況,且已很長時間不在一個床上睡覺,婚姻已名存實亡,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被告(女方)未作答辯。
根據法院採信的證據和當事人的陳述,法院認定事實如下:
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經人介紹相識,相識幾天後登記結婚,婚後不久,被告(女方)離家出走。
後經勸說後回家,同年被告(女方)又再次離家出走,至今未歸,無法聯繫,原告(男方)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法院認為:
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相識幾天就草率結婚,夫妻雙方沒有感情基礎。
被告(女方)兩次離家出走,實質對婚姻、家庭不滿,且離家出走兩年至今未歸,夫妻關係已經無法維持,故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
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女方)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準許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
本案案件受理費200元,由原告(男方)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中失敗婚姻,失敗的原因正如法院提到的,「相識幾天就草率結婚,夫妻雙方沒有感情基礎。」
所謂一見鍾情,簡單來講就是被對方的優點所吸引,但人無完人,一旦兩個人近了,必然會發現對方的缺點,這也是為什麼所有新婚夫妻都需要經歷的婚姻磨合期。
那麼,想要避免草率結婚,那究竟要做些什麼權衡呢?
對此,書寫君給你兩板斧,助你不陷入婚姻初期之惑。
第一板斧:底線思維,是婚前權衡對方的標尺。
所謂底線思維,簡單講就是,你要把對方的缺點放大,看看是否是會突破自己的底線。
這就如同吃東西,先吃苦的,還是先吃甜的。選擇先苦後甜,固然會有直接吃不下去的可能,但總會比越吃越苦,來得幸福。
而這就是婚姻的選擇,給對方一份底線,也就是給雙方的標尺。
第二板斧:目的思維,是婚前權衡對方的良方。
所謂目的思維,簡單來講就是,在婚前相處中,你不要局限在對方所說、所做的事情上面,不要浮於表面,需要深挖其目的。
用「目的」一詞,你可能覺得會是貶義詞,換個說法,如果對方的目的是讓你好,這樣的目的還是貶義詞嗎?
在婚前交往中,分析對方言行下的目的,這才是真正透過現象看本質,也是真正看清一個人是否適合自己的良方。
比如,男的送女的玫瑰,在具體情況下,其目的會分生出幾類,而如何能不被玫瑰所惑,就是目的思維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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