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王慶主任律師
導語
申請執行書的書寫很重要,其中有一項內容往往被遺漏,那就是「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項內容如果忘記,後果嚴重,嚴重到什麼程度呢,今天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法律依據
(一)民訴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百五十三條 遲延履行: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二、以上內容,如果申請執行書沒有明確的請求事項,那法院不會主動執行,算漏項。
(一)雙倍的債務利息,在申請書必須明確作為申請事項,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執行。如果申請書沒有該明確的請求,而申請人認為應該執行,對方會提出抗辯,因為你沒有明確的請求,這就再次發生糾紛,法院也不會給執行。
(二)兩種方式可以確定應該執行雙倍的債務利息。
1、申請書明確有該項請求;
2、申請書的請求部分為判決書的所有內容,沒有一條一條地進行羅列,這樣,法官會根據整個判決書的內容進行執行;
3、向法院執行立案的時候,法官會審查你的執行請求事項,所以,必須寫清楚。
三、正確書寫申請書的重要性
作為申請執行人,經過千辛萬苦把案件搞勝訴,當書寫申請執行書的時候,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能漏項,否則,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後悔都來不及了。
結語
很多人不明白也沒有重視這個問題,當法院不給執行雙倍債務利息時才感覺到嚴重性,所以,必須在提交申請執行書的時候作為一個主要的事項。
作者介紹
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王慶主任律師,二十年專注執行案件,資深法律人,執業宗旨:立足北京,服務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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