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

2020-12-25 騰訊網

刑法分則中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區分屬於事業單位考試中的一個常考點,考試在此以間接考察為主,要求考生能夠準確區分兩罪。另外,也要求考生能夠準確記憶交通肇事罪的幾種特殊情形以及危險駕駛罪的構罪情形,下來我就帶大家學習此部分內容。

什麼是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從概念我們可以分析得出:

1.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回憶之前犯罪構成要件知識點,即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侵犯了交通運輸安全。

2.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3.該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4.該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考試中,要準確記憶並理解該罪概念。其次,考試中常考該罪的幾種特殊情形,接下來我們學習此部分知識。

(二)交通肇事罪的幾種特殊情形

1.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車輛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2.「因逃逸致人死亡」,要求因為行為人逃逸,使得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

注意:一逃逸是指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逃逸,如果離開現場向公安機關自首等不是為了逃避制裁的,不是逃逸。二必須是因為逃逸的原因導致人的死亡,如果當場撞死,或者死亡已經無法避免,不算逃逸致死,一般是指逃逸造成的未及時搶救而死亡。

3.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例:張老闆由於去機場怕誤機便一路趕時間,指使司機小王闖紅燈,結果與另一車輛相撞,造成對方車輛一人死亡,四人重傷,最後責任判定張老闆方全責,此時給張老闆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4.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例:張老闆去機場路上在車上睡著了,司機小王怕老闆誤機便一路趕時間,連闖紅燈,結果與另一車輛相撞,造成對方車輛一人死亡,四人重傷,事故發生後,張老闆指使小王儘快將車開離事故現場,最後責任判定張老闆方全責且重傷的人員由於未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此時給張老闆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5.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例:正值寒冬計程車司機小李半夜12點由於犯困闖紅燈將剛喝完酒步行回家的老劉撞倒,車從老劉左腿壓過,流血不止。小李見狀十分害怕,便將老劉放在後備箱丟棄在該市較為偏僻的某溝渠裡。次日,清潔工老王發現老劉屍體。此時給小李以故意殺人罪定罪。

總結區分: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交通運輸安全,後者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

2.犯罪地點不同:前者發生在道路上,這裡的道路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後者發生在道路以外的地方。

二、什麼是危險駕駛罪?(一)危險駕駛罪的概念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險駕駛行為。

從概念分析得出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該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3.該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4.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險駕駛行為。

(二)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情形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追逐競駛是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或者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行為。例:在道路上頻繁變道飆車。

2.醉酒駕駛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注意:此處的醉駕標準,常以判斷題形式直接考察。

3.超員超速行駛: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超速的行為。

注意: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嚴重超員、超速行駛負有直接責任的,以本罪論處。

4.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道路,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注意: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以本罪論處。

總結區分: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

1.概念不同。兩罪概念如上文所述。

2.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3.在犯罪行為方式上不同。

4.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險駕駛罪僅要求危及到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潛在的危險。

5.定罪量刑不同。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便是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區別。此部分知識點常以案例形式間接考察犯罪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希望大家能夠準確掌握並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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