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大家有的時候都不願意出門,喜歡網上購物,有的時候,就連買個求婚戒指,都會選擇用順豐寄快遞,其實我們大家都知道購買之前都會籤約相關的協議,有的時候在取快遞的時候大家都會選擇保價,因此就相當於給這份商品買了一份保險,所以就算出了問題,小金額的賠償也是比較方便的。
張先生之前就因為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遇到了保價糾紛,為此他為這件事心煩不已,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據了解前段時間,張先生通過順豐郵寄了一枚價值12元的戒指以及紫檀木,這兩件物品加起來高達15萬元,因為考慮到事物的安全性以及到達之後的完整性,所以,張先生選擇了給這個物品進行保價,其快件的價值為15萬元,所以保價費在750,,並且在報價的合約中我們能夠看到清楚的,寫的如果就是,將會由快遞公司來承擔此次後果,但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協議也是籤好了,但是東西真的丟了。
面對此種情況,張先生只能尋找快遞公司進行賠償,可是快遞公司面對這種事情,卻拒不賠償,當得知東西丟失以後,張先生十分的著急,並且在第一時間聯繫了順豐的工作人員,並且表示他們能夠償還他所有的費用,可是當與順豐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流,接時對方卻表示拒絕,賠償,並且一再以敷衍的態度回答張先生的問題,讓張先生沒有想到的是,之前籤訂的保價協議竟然沒有取到任何的作用。
後來張先生也在找順豐方面的工作人員進行協商,對方卻表示想要理賠,必須要提供產品的價值證明,比如購買時的發票以及相關產品證明鑑定證書,只有這樣才能證明東西是真的,他們才能按照原價賠償給張先生,可是張先生表示東西是前期的相關的證據也一起寄出去了,因為和前妻離婚的原因,所以有關於戒指方面的問題,他不想再產生聯繫,因為此件事情所以順豐方面一直拖欠,不肯理賠。
面對此種,結果是趙先生只能選擇與郵政快遞部門進行聯繫。因為對方當時表示,如果順豐不賠償可以再次聯繫他們,可是當張先生找上門的時候,郵政的說法和順豐的是一樣的,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事情發生以後張先生對這件事極其不滿,因為當初報價的時候,所有的相關人員都沒有告訴他,證據是需要提供的,只需要投保就可以,事情發生了他們卻不進行理賠,簡直就是詐騙,對於張先生的指控,對方工作人員一直態度堅定,面對此等情況,張先生只能選擇運用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身為一個快遞公司,既然讓人家籤訂了保價協議就應該負起責任,在寄送貴重物品的時候應該提前做好預防以防止丟失,還有就是在計算工業中物品的時候,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以防萬一,畢竟東西丟了對方拒絕理賠,到時候吃虧的還是你自己,對於這件事情你怎麼看?順豐公司該不該理賠?張先生又該如何解決時間這件事情呢?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