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寄過快遞,在寄遞貴重物品或者紀念意義的快件時候,快遞公司都會提醒或者用戶認真閱讀物品保價條款的協議,用戶一般會進行報價,以免在快件毀損、丟失的時候獲得一定的賠償。但是我們今天要分享的案例中,用戶雖然投保了但是卻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這時怎麼回事呢?
康先生寄了一個價值4萬元的手錶給朋友,但是很多天過去了,快遞依然沒有到,這一查發現快遞丟失了。在康先生寄件的時候,快遞公司曾經提醒過康先生認真閱讀報價條款的協議,考慮到物品的價值不菲,康先生最終保價了兩千元,在發現快遞丟失之後,康先生便來快遞公司討要說法。經過快遞公司的再次確認,承認快遞件是在運輸的過程當中意外丟失的。但是公司卻認為,康先生郵寄的物品當時報價只有兩千元,故公司也只願意賠償兩千元。
看到這裡,你們認為這個快遞公司的賠償是否合理呢?反正小編認為這時肯定不能接受的,為啥呢?因為我報價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物品價值不菲,我報價就是在提醒你,千萬就要將物品運送到,並且沒有破損,現在丟了,你肯定最起碼要賠償我物品的價格以及保送費兩千元的。
但是快遞公司的理由是保價服務的保價金額是賠償金額的上限,康先生選擇保價2000元,觸發賠償規則時,能得到的最高額度為2000元。我想不僅是康先生,很多朋友都會感到不滿,也有不少人疑問?快遞企業的保價服務到底有沒有用?
各大快遞企業均制定了自己的保價規則,用戶交寄物品時可以充分詢問快遞員保價要求和理賠規則,用戶可以在寄件時自由選擇是否對寄遞物品進行保價,但是快遞企業僅僅可以要求或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且未對貴重物品的標準作出規定。
關於對已保價的快件賠付規則,基本是以保價金額為最高額度,以實際發生的損失為賠償額度。而對於未保價的快件,一類是按照運費的倍數進行賠付,比如順豐是按運費7倍賠付;二類是直接對未保價快件約定固定賠償金額,比如圓通速遞未保價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300元。
所以對此專家建議,郵寄快遞不足額報價,寄件人將可能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專家呼籲,快遞企業應積極履行保障郵寄物品安全的衣物,相關部門也應該進一步完善快遞行業的報價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