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新增禁菸場所,提供住宿場所須設置無煙客房或無煙樓層,違者罰1萬-3萬元
■新快報記者 吳璇 實習生 杜欣
昨日,《廣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條例》新增了部分禁止吸菸的場所:其中影劇院、音樂廳的室內區域,以及旅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經營場所的大堂,均被列入禁菸區。這意味著,酒店和度假村的大堂,以後或都不允許吸菸。
賓館不設無煙房最高罰3萬
鑑於旅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人口相對集中、流動性大的特點,《條例》增加條款規定,將上述場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內公共區域列為禁菸範圍。上述場所應當設置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無煙客房或無煙樓層禁止吸菸。
同時,體育場館的觀眾區、競賽區、運動員區以及桌球館、羽毛球館、保齡球館、健身房等室內健身場所,還有影劇院、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都被列為禁菸區。
此外,歌舞娛樂、遊戲休閒場所、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長途客運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客渡輪、火車、飛機等公共運輸工具的等候區域都屬於限制吸菸區。
《條例》明確,應當設置吸菸室或者劃定吸菸區而沒有劃定的,應當設置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而沒有設置的,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50平方米以下餐館不禁菸
據悉,一審時的草案將所有餐館都列為限制吸菸場所,並要求所有餐館都應當設置吸菸室或者劃定吸菸區。在審議中,有意見認為,此規定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不符合實際情況,在實際中也行不通,因此,建議對一定規模以上餐館限制吸菸。為此,《條例》修改規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飲場所列為限制吸菸場所,除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規定全面禁菸外,應當設置吸菸室或者劃定吸菸區。
辦公場所被「踢出」禁菸區
一審時的草案將「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禮堂、會議廳、辦公室、辦事服務大廳」列為禁菸區。對此,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工作場所一般只有固定的工作人員,與公共場所屬性不同。為此,《條例》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辦事區域禁止吸菸。」
各方說法
●賓館
顧客大堂吸菸不好攔
「現在顧客要吸菸我們非但不能阻攔,還要在大廳提供菸灰缸,但是《條例》出臺後,我們肯定會響應號召馬上設立無煙客房並提醒顧客。」君悅賓館的負責人表示,控煙一方面是靠法律政策來約束,另一方面也要靠市民的自覺。
●醫院
正在選定控煙區地點
記者發現,廣州有醫院很早就接到過設立控煙區的通知,目前控煙區的地點選定等工作也已在運作中。中山三院保衛科值班人員告訴記者,《條例》出臺後,醫院會設立專門的吸菸區,不僅可以保障醫院的治療環境,他們的工作也會順利很多。
●市民
支持有個「無煙亞運」
記者隨機採訪了部分市民,雖然有個別市民認為抽菸是個人行為不應受到太多幹涉,但更多市民表示會支持「無煙亞運」,贊成廣州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法規。有市民建議,政府應提前多做宣傳,發動更多人加強監督,使得禁菸控煙的效果更明顯。
投訴吸菸將有統一電話
協調多頭執法,授權市愛衛會組織聯合執法
控煙涉及到眾多公共場所,執法的難度也加大。為了避免出現政府部門相互推諉的現象,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將原來的「多頭執法」修改為「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簡稱市愛衛會,也是俗稱的市愛衛辦)組織多部門聯合執法」。根據《條例》,廣州市將公布統一的控煙舉報電話。
《條例》新增規定,對不履行控制吸菸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市民有權向市愛衛會舉報和投訴。市愛衛會應當設置並且公開全市統一的舉報和投訴電話,方便投訴。
此次《條例》明確了各個行政管理部門的控煙職責,如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的控煙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所管轄學校的控煙工作等。但市愛衛會可組織多部門聯合執法,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參與。
《條例》還規定,市愛衛會應當向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免費發放禁止吸菸標識、警示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牌。
另據悉,雖然政府欲在亞運期間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開幕式時擬對珠江有關水域實行交通管制,卻苦於執法依據不足。昨日,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建議,市人大常委會授權市政府可在亞運期間採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臨時性政府規章以及發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