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控煙條例聽證報告出爐,處罰額度大幅度提升
禁菸區吸菸個人最高罰500元
市民違法吸一口煙罰多少錢合適?5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就《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舉行立法聽證會。昨天下午,聽證報告正式出爐,聽證人建議,罰款金額應根據違法者的年齡、違法情節的輕重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罰款金額不宜「一刀切」
「條例」將個人公民違法吸菸的罰款由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引發社會爭議。在聽證會上,這也是爭議最激烈的話題。11名陳述人中,10人對此發表意見,其中5人認為罰款金額過高。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人由華南師範大學、市社科院、深圳大學和深圳廣播電視大學的法學學者組成,經過分析,他們認為,罰款金額不宜「一刀切」,理由有六點:
第一,罰款金額500元是一個剛性金額,沒有任何餘地,即不分年齡大小、不分情節輕重,這樣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第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節輕的吸毒行為的罰款是500元以下,與此相比,違法吸菸的500元罰款金額偏高;第三,從修訂草案的規定來看,只是在拒不改正即抗拒執法的情況下才罰500元,而抗拒執法的社會危害性是很大的,其若作為最高罰款額度的話是合理的;第四,深圳今年的最低工資水平調整到1600元,且深圳又是移民城市,來深建設者的比例很高,其中的菸民比例也很高,500元的罰款金額對於這部分人群來說是很高的;第五,天津、哈爾濱、上海等城市的控煙條例是本次修訂的重要參考文件,它們的罰款金額均是200元以下,且它們的最低工資水平並沒有比深圳低多少,從這個角度分析,500元的罰款金額是偏高的;第六,500元罰款若不能得到有效執行,不但起不到震懾作用,更會削弱法律應有的尊嚴。
因此,聽證人建議,罰款金額應根據違法者的年齡、違法情節的輕重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對經營者重罰3萬元
本次修訂還針對經營者增加了不少處罰項目。比如,限制吸菸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不設置吸菸室又不禁止吸菸且逾期不改的,罰款3萬元。
在聽證會中,就對經營者要不要重罰,正反方數量也是一半對一半。支持者認為,控煙是經營者理應負有的社會責任,而反對者認為,原條例施行以來,14年中沒有開出一張罰單,這就說明行政執法機關是缺位的,這個性質比經營者違反監督職責相比,更加嚴重。而經營者卻因此要處以3萬元的罰款,明顯偏重,尤其對小企業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聽證人支持的是正方的觀點,認為經營者或管理者的確有這方面的社會責任,從經濟法制的角度,罰款金額的設定是合理的。
向未成年人售煙罰款增至2萬元
根據修訂草案,將菸草製品銷售給未成年人罰款增加至2萬元。在聽證會上,對此發表意見的3名陳述人,2名表示贊同,另一人更表示與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未依履行相應職責處以3萬元的罰款相比,向青少年銷售菸草製品的銷售者處以2萬元的罰款偏低。
聽證人認為,把菸草製品銷售給未成年人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要大於經營者或管理者沒有履行勸阻義務的行為,且菸草製品銷售者是可以從菸草的銷售過程中獲益的人群。因此建議,銷售者將菸草製品銷售給未成年人的罰款金額應不低於甚至高於3萬元。
修訂草案還加重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法發布廣告、違法派贈的罰款金額,最高罰款高達10萬元。在聽證會上,這是為數不多沒有異議的聽證事項。聽證人也認為,罰款金額的設定是合理的。 記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