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百度百科的解釋是:「出自《戰國策齊策三》,用於比喻同類的東西常聚在一起,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成群,反之就分開。」
《新華成語詞典》只對「物以類聚」進行了解釋:「指事物同類的聚集在一起,多比喻壞人臭味相投,勾結在一起,常和『人以群分』連用。」
問題來了,根據百科的解釋,事物,如果同類就會聚集在一起,那人類如果同群,為什麼不是「聚」?而是「分」呢?聚和分,分明是一對反義詞,按上句的解釋方法解釋,人類同群的就會分開,與我們一般的理解正好相反。而解釋仍然是「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成群」,並不是分開。
那這個「分」怎麼解釋?因為群而分,不對啊,因為「成群」,就還在一起啊,怎麼又分開呢?百科的意思是,相反才分開,那「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哪裡表達了相反的意思呢?
所以這個「分」字,沒辦法解釋。
找經典中的元典。
《周易繫辭上》的第一段有類似的詞: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
嶽麓書社出版的宋祚胤校注的《周易》是這麼解釋「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的:
「方,高亨《周易大傳今注》認為是人字的訛誤。」
也就是說,本來就是「人以類聚,物以群分」:「人以同類相聚,物以異群相分」。
那為何「類」就要解釋成「同類」,「群」就要解釋成「異群」——不同群呢?如果是運用了互文的修辭手法,也應該解釋成:人和事物因為同類而在一起,因為同群而彼此分開。
但這不合邏輯啊,類和群,都應該是一種表示集體、集合的概念,為什麼遇到「群」就要分開呢?
根據《周易》的上下文:尊卑、貴賤、動靜、剛柔、吉兇,可以知道,此段此句的重點應該在「分」,而且是截然相反的「分」,並不是聚。
而且《戰國策》和《周易》的說法剛好相反,人和物在經典著作裡可以互換角色嗎?到底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還是「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到底是「人群」還是「物群」呢?
繼續找元典著作。
《荀子王制》記載:
「(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可見,只有人才能「群」,物,不能群!《周易》的說法似乎有誤。
荀子的意思是,人的力氣,沒有牛大,奔跑的速度,沒有馬快,但是牛馬卻能為我們人類所利用,為什麼?因為人類能團結成一個有組織的社會,而動物們沒有組織紀律性。
所以,這個「群」是有組織紀律性的,是人類命運共同體,怎麼能分呢?
所以,現在常說的「人以群分」也是錯誤的,應該是人以群聚、人以群合。所以《戰國策》的說法和我們習慣性的說法都是有錯誤的。
怎麼可能呢?用了2000多年,你說有錯誤就有錯誤?繼續找答案。
荀子還說:
「人何以能群?曰:分。」
人之所以能組成社會,是因為彼此分開。分,是群的前提!也就是說,分和群是彼此相依的關係,分,才能群;群,必然有分。
群和分原本是相對,相反的,怎麼能互相依存呢?
原來,根據《中國儒學史》中專家的解釋,這裡的「分」,是指封建的等級名分,指人「有貧、富、貧、賤之等」,也就是等級關係。
因為有等級關係,人類才能「去爭」、「兼足」、「達治」:消除紛爭、人人富足、長治久安。
這就好解釋了。如果機關裡不分一把手、二把手,不分縣處級、鄉科級和辦事員,不分領導和職工;家庭裡不分家長和成員;工廠裡不分主管和工人。我可以指揮你,你可以指揮我,那不亂套了嗎?那成何體統呢?還有團體的功能嗎?
但用等級關係來解釋,有點太庸俗了,不太符合啟蒙運動的思想。
應該用「分工」來解釋,比較高雅,正大光明,員工們才能容易接受。
因此,「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才是正確的。正確的解釋是:事物因為同類,所以聚在一起;人類因為分工,所以組成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