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者,散也。
欲書先散懷抱,任情恣性,然後書之。
若迫於事雖中山兔毫,不能佳也。
書法在漢代已成為自覺的、成熟的獨立藝術,它由篆書發展到隸書、草書,抒情性已經比較突出。因此,漢末的蔡邕才得以在理論上加以總結。他把「書」解釋為「散」,認為揮運之前,要「先散懷抱,任情恣性」,這就是說,要孕育感情,進入境界,做到意在筆前,書在情後。
蔡邕強調了「情」「性」「懷抱」在書法創作中的先導作用,這在古代書法美學思想史上是有首創意義的,其缺點是講得不夠全面。在書法創作之前,固然要「先散懷抱,任情恣性」,但是,在整個創作過程中,同樣需要「先散懷拖,任情恣性」,感情是貫穿創作過程始終的。其次,蔡邕認為如果「迫於事」,書法創作就「不能佳。這也是片面的看法。其實,「迫於事」,也能產生感情,「迫」本身也可說是一種感情,只不過不同於那種舒適閒散的感情罷了。書法藝術的發展由漢而晉,到了唐代,進入高度繁榮的時代,各種書體,各種書派,猶如奇葩競放,爭妍鬥豔。與創作的繁榮相適應,書法美學的抒情說也得到了很好的闡發。
孫過庭在《書譜》中,對書法藝術的抒情性作了深刻、細緻的探討。他強調「書之為妙,近取諸身。這是把過去古文字創造的所謂「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的說法作了改造和生發,這個「身」應該理解為人的自身。就是說,書法藝術的奧妙,主要在於表現自身的情性。由此,他緊接著說;「而波瀾之際,已浚發於靈臺。」所謂「靈臺」,就是心靈。意思是說,筆底的波瀾,是從疏通了的心田流出來的,或者說,推波助瀾主要是由感情來發動和促進的。他認為既掌握了筆墨技巧,又能「浚發於靈臺」,那末,書家筆下就會「象八音之迭起,感會無方」。
這裡,他也進一步把書法和音樂聯繫了起來。孫過庭抒情說最主要的觀點,就是「達其情性,形其哀樂」。在書法美學思想史上,他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這樣的觀點。他把書法看作象抒情詩、音樂一樣,能充分傳達書家的個性、感情,表達書家的喜怒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