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網絡上曝出了上海攜程幼兒園虐童事件,引起網友們的一片譁然,據攜程方面回復,此事件是教師個別行為,現在已將涉事教師全部解僱,攜程將承擔此次事件全部相關費用。 11月8日,網絡上曝出了上海攜程幼兒園虐童事件,引起網友們的一片譁然,據攜程方面回復,此事件是教師個別行為,現在已將涉事教師全部解僱,攜程將承擔此次事件全部相關費用。
打罵推搡餵芥末,消毒水噴嘴噴眼睛,這種影視中才有的惡劣手段,竟然拿來對付十幾個月大的幼兒,殘暴手段無疑令人髮指,而致使部分孩子心理產生應激障礙的,卻是被譽為靈魂工程師的教師,黑色幽默之餘引發無數家長的焦慮。殘暴與焦慮的交合作用之下,攜程虐童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
我們相信攜程官方的表態是真誠的,承擔全部相關費用也絕不會是一句空話,儘管該親子園的成立初衷是為了提升員工的幸福感,未想結果卻事與願違。我們同樣相信視頻面前下跪哭泣的幼兒園教師的眼淚是真實的,只是我們無從知曉這眼淚是因為懼怕責任,還是著實懺悔,但更加可以肯定的是,攜程官方、第三方機構及幼兒園教師在這起事件中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基於委託關係,攜程官方對選擇的第三方親子機構負有謹慎的選擇義務,以及相應的監管權利,這種失職之下由管理親子中心的第三方先行負責,不足的再由攜程對民事賠償責任兜底自然合情合理合法。但基於攜程追求的提升員工幸福感的目標追求,幸福豈能止於基本賠償?不管是人道主義的探視也好,撫慰金也罷,相應的補償都不應缺位。
事件中幼兒園老師的責任就更不是這麼簡單。一方面,作為施害者,她們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另一方面,她們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員,對被監護、看護未成年人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折磨、摧殘的,可能構成虐待罪,基於當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如警方不立案偵查,家屬們也可以提出控告,也就是說其相關行為很可能觸犯刑律。
同樣,依據刑法修正案九,對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即,可以禁止相關教師在一定期限內再進入教師隊伍。
再退而言之,如果未達構罪條件,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加重情節,即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以及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規定,對涉案教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而人們容易忽略的一點在於,第三方即《現代家庭》雜誌社下屬的「為了孩子學苑」是否具備辦學資質?如具有辦學資質,又是如何通過教學測評和檢查的,是否需要進行行政處罰?如果不具備辦學資質,那辦校行為是否需要進行行政處罰?這無疑要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之後才能理清。
總而言之,攜程虐童案決不能一賠了之!若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也能用錢來解決,那法律威嚴何存?!若孩子被傷害可忍、可賠、可擺平,那還有什麼不可忍、不可賠、不可擺平?!(文丨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