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對陵城區以及寧津縣兩地共計16個村莊拆舊安置實施方案請示做了同意批覆。
陵城區11個村莊
滋鎮:楊升洪村、陳廟村、大王村
鄭家寨鎮:張家廟村、小鄭家村、東姚村、王世言村、封家村
邊臨鎮:後華村、前華村、寨門劉村
寧津縣5個村莊
長官鎮:東吉楊村
相衙鎮:京城張村
保店鎮:東長村
津城街道:欒莊村、小蘇家村
同時德州市人民政府撤銷了原來關於上述村莊的拆舊安置實施方案的批覆。
具體實施方案:
陵城區滋鎮楊升洪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5.1301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5.1301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0322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7等)。安置區總面積1.9777公頃,佔農用地面積0.0274公頃,佔未利用地0.0740公頃。
陵城區滋鎮陳廟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9.4340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9.4340公頃(其中耕地面積9.2921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7等)。安置區總面積3.2155公頃,佔農用地面積0.0239公頃。
陵城區滋鎮大王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30.7197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30.7197公頃(其中耕地面積30.2910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7等)。安置區總面積9.3123公頃,佔農用地面積5.7302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4.5249公頃)。
陵城區鄭家寨鎮張家廟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14.4979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14.4979公頃(其中耕地面積13.8810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7等)。安置區總面積2.6297公頃,佔農用地面積2.6297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1.8925公頃)。
陵城區鄭家寨鎮小鄭家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7.9827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7.9827公頃(其中耕地面積7.8119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2.1094公頃,佔農用地面積2.1094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1.9117公頃)。
陵城區鄭家寨鎮東姚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6.3100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6.3100公頃(其中耕地面積6.0021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1.1274公頃,佔農用地面積1.1274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0.7933公頃)。
陵城區邊臨鎮後華拆舊安置實施方案:(包括後華村、前華村、寨門劉村)
拆舊區總規模20.6405公頃,擬復墾為農用地面積20.6405公頃(其(其中耕地面積20.5648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2.6639公頃,佔農用地面積2.6639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2.5367公頃)。
陵城區鄭家寨鎮王世言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5.9883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5.9883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7448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0.7061公頃,佔農用地面積0.7061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0.5747公頃)。
陵城區鄭家寨鎮封家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6.3730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6.3730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9685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1.0599公頃,佔農用地面積1.0599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0.9447公頃)。
寧津縣長官鎮東吉楊村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5.1655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5.1655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1655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0.9307公頃,佔農用地面積0.9307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0.1540公頃)。
寧津縣相衙鎮京城張村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9.4311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9.4311公頃(其中耕地面積9.3396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3.3249公頃,佔農用地面積2.6274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2.4740公頃)。
寧津縣保店鎮東長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5.6962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5.6962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6962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1.3476公頃,佔農用地面積0.7029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0.6379公頃)。
寧津縣津城街道欒莊村拆舊安置實施方案:
拆舊總規模15.3274公頃,擬復墾農用地面積15.3274公頃(其中耕地面積15.1582公頃,擬復墾耕地質量等別為8等)。安置區總面積1.4534公頃,佔農用地面積1.2368公頃(其中佔耕地面積0.0788公頃)。
上述項目實施完成後,節餘指標要預留不低於15%的比例歸村集體使用和支配,產生的收益全部用於改善農民當前和長遠生產生活條件。節餘指標有償調劑到城鎮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還村集體,用於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