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3篇日記寫下無法擺脫的痛 )
「我們生下兩個女兒後,感情就慢慢差起來了,我是個女的,肯定打不過他,為了兩個女兒應得的財產,即使他打我,我也只能忍著……我和他的感情,早就被他打完了。」
發生在夫妻之間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背後是更令人膽寒的31年家暴史。23篇「家暴日記」,寫滿妻子的血淚。妻子向丈夫揮去的砍刀,更像是遭受多年家暴後的一種「極端報復」。以暴力結束暴力,但願我們不再聽到這樣的故事結尾。
2016年7月15日、8月8日、8月12日、8月19日……12月28日,翻開劉蓉(以下均為化名)的日記,5個月中,她用了整整23篇日記,記載了丈夫劉強的家暴以及出軌行為。
在劉強弟弟的記憶中,僅新婚幾天,哥哥就因彩禮返還問題對嫂子動了手。之後的31年裡,劉蓉也曾抗爭過,向丈夫單位、婦聯、公安求助,但為了女兒,她忍了下來。
2017年9月14日凌晨,因為跳廣場舞頻繁遭遇丈夫家暴,52歲的劉蓉拿起刀砍下了丈夫的雙足。日前,劉蓉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常德市漢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趁丈夫熟睡砍其雙腳「報復」
2017年9月11日19時許,劉強藉口劉蓉跳廣場舞對其實施追打,劉蓉為躲避丈夫毆打向公安機關報警,雖經民警調解,劉強仍在家中毆打劉蓉。9月13日18時許,劉強回到家中,又以劉蓉跳廣場舞為由,將其打罵了一頓後外出。次日凌晨3時許,劉強回家後再次辱罵、毆打熟睡中的劉蓉,並將其踹下床。劉蓉無奈,只得進入另一房間休息。但劉強仍不依不饒,繼續打罵劉蓉,後被小女兒劉芳勸開。
劉蓉見丈夫常年對自己實施家暴,認為唯有將他的腳砍掉,才能避免自己再次被毆打。凌晨4時許,劉蓉從自家三樓的雜物間拿了一把砍刀,來到劉強睡覺的臥室,趁他熟睡之機,持刀猛砍其足部。
劉強受傷驚醒後便下床追趕,因腳部受傷倒在臥室門口。劉蓉擔心劉強報復,持刀繼續猛砍劉強的雙腳。小女兒劉芳聞訊從臥室出來勸阻,劉蓉將劉芳趕至衛生間。隨後,劉強和劉蓉再次發生口角,劉蓉用砍刀再次猛砍劉強的雙腳,致使劉強雙腳離斷。劉蓉將劉強的雙足丟進自家菜園的水缸中。
劉強被銳器砍擊雙下肢致雙足離斷、足背及足底動脈血管斷裂,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
原本只想給丈夫「一點教訓」
劉蓉稱,在持刀砍丈夫前,她特地在二樓客房換了一雙運動鞋,以防砍不到劉強還可以跑。砍人期間,劉蓉還用刀阻止了小女兒報警。「我自己會報警。我繼續砍他,是因為他還是沒有跟我認錯,就算這次我不砍他,等他傷養好了,還是會打我罵我。」劉蓉說,她沒想砍死劉強,只想給他一點教訓和懲罰。但期間的一段爭吵讓劉蓉徹底失去了理智。「我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對我,我跟他生了兩個女兒。劉強說他不要我了,鳳某會跟他生個兒子,還說我打都打不走。」劉蓉說。
劉強口中的鳳某,是他的情人。「他有外遇以後對家裡不管不顧,打我的次數越來越多。」劉蓉說,「以前想過離婚,但他要我淨身出戶,一分錢都不分給我,為了女兒應得的財產,我也只能忍著,一直僵著不肯離婚。」劉蓉稱,她和劉強的感情早就被他打完了。
講述 女兒:父親外遇反要母親淨身出戶
劉強弟弟稱,哥哥劉強和嫂子劉蓉從1986年結婚開始關係就不好,因為嫂子娘家沒有返還4000元彩禮,結婚僅幾天哥哥就開始毆打嫂子,「哥哥性格比較暴躁,嫂子嘴碎,哥哥常年打嫂子,我都看到過多次」。
但在劉蓉看來,兒子是她與丈夫感情破裂的原因,「我20歲左右時,我們有個三個月左右的兒子夭折了,劉強經常責怪我沒有照顧好兒子」。
「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就經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打母親,次數非常多。」大女兒劉芬回憶,「1994年的某一天傍晚,被父親毆打後,母親往外跑,父親追過去把母親按在地上的一堆鵝卵石上打,直到母親動不了才罷手。」劉芬說,次日,外婆把母親接回娘家,「外婆要我爸媽離婚,我爸不同意,拿了把菜刀衝到外婆家要帶走我媽,還威脅說不然就殺光她全家,我媽沒辦法,只能回來了」。
「爸媽平時關係很不好,經常吵架,基本上每個月都會打幾次架,媽媽每次都會被爸爸打傷,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小女兒劉芳說。
「近兩三年開始,父母的關係越來越差,特別是2016年,父母的關係到了快崩潰的地步,母親經常和我說要和父親同歸於盡這樣的話。」劉芬認為,以前父母親感情不好是因為性格原因,但近兩年是因為父親有了外遇,一直想讓母親淨身出戶,經常找母親的麻煩。劉芬的證言顯示,她對母親的行為表示諒解。
經歷 多次反抗無果,調解離婚均告失敗
案發前,劉強在漢壽縣龍陽鎮護城社區工作,劉蓉在漢壽縣金灣超市上班。記者梳理發現,一次次遭遇家暴後,劉蓉也曾試圖反抗。
小女兒劉芳稱,多年前,母親因為被父親家暴,曾去縣裡的婦聯告狀,「但我爸認為我媽敗壞他的名聲,對我媽更加不滿」。
漢壽縣龍陽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證明,2016年10月,劉蓉來該委員會申請調解離婚。工作人員通知劉強前來調解,劉強來了以後一句話沒說,氣勢洶洶地把劉蓉拉走了。
2017年9月11日19時43分,因跳廣場舞被丈夫追打,劉蓉為尋求保護曾打電話報警。劉蓉報警後不敢回家,希望民警送她回家。劉蓉回家上樓後,民警聽到樓上有爭吵聲,便上樓調解,但劉強因醉酒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繼續對劉強做思想工作,隨後二人同意離婚,但因財產分割爭執不下。一名民警記得,「劉強當時表示,離婚就要劉蓉淨身出戶,家裡的財產都屬於他,不願給劉蓉及兩個女兒」。
劉蓉稱,因為這次報警,丈夫之後一邊毆打她,一邊責怪她。
2017年9月12日下午,劉蓉來到劉強工作的社區服務大廳,向劉強的同事哭訴。次日下午2時許,劉蓉再次來到社區辦公室。社區領導代某給她做了三個多小時思想工作。
「劉蓉反覆念叨『要我淨身出戶不可能』。當時她像大病了一場似的,瘦了很多,精神也很恍惚,如果我不跟她說話,她就一個人坐著發呆,對外界的刺激反應很慢。」與劉強、劉蓉都是同學的代某回憶,大概從2016年五六月起,劉強的家暴行為變本加厲,不論什麼人給他做工作,他都說是家務事,要別人別管,完全聽不進勸。
觀點 哪怕淨身出戶也不一定能擺脫家暴
本案中,劉蓉與丈夫劉強僵持不願離婚,很大的原因是劉強要她淨身出戶。遭遇了這麼嚴重的家暴,生命都受到威脅,為什麼還捨不得財產?對此,湖南雲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萬薇認為,被施暴人已經遭受了家暴,為什麼離婚時還要放棄應該分得的財產呢?「被施暴人為了家庭付出,那些財產屬於她應得的,為什麼還要放棄財產才能離開這個家庭?」萬薇說,哪怕選擇了淨身出戶,被施暴人也不一定能徹底擺脫家暴。
「這一類型的案件中,有些當事人選擇了淨身出戶,很有可能也會重新回到家庭。畢竟放棄財產很有可能拿不到孩子的撫養權,為了能跟孩子相處,當事人也會選擇回歸家庭。」萬薇建議,對於這些家庭暴力案件,應該對家暴行為做出懲治,對家暴行為進行預防和幹預,問題的根源在於施暴者而不在於被施暴者。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