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忍40年家暴訴訟離婚被駁回 丈夫回應:過日子難免磕磕碰碰

2020-12-16 手機鳳凰網

【女子忍40年家暴訴訟離婚被駁回 丈夫回應:過日子難免磕磕碰碰】12月13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現一則涉及離婚訴訟的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男女雙方於1980年登記結婚,婚齡長達40年中丈夫經常對妻子有「非打即罵」的家暴行為,妻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但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不足以認定感情破裂,並在判決意見中規勸雙方「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互相支撐」。

原告妻子:經常對自己非打即罵,請求離婚

原告女子稱婚前了解較少,婚後發現丈夫脾氣暴躁,經常對自己非打即罵,為了照顧孩子多年來一直忍氣吞聲。如今孩子均已成年,並參加工作且成家,自己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丈夫不同意離婚,稱確實有做的不對的地方,但覺得年紀大了,開玩笑挺正常。現在年紀大了,現在到了互相照應的時候,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風裡雨裡實屬不易,應珍惜幸福晚年

法院認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載,且將子女三人撫養成人,40載攜手歲月,風雨裡實屬不易,都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互相支撐。原告、被告今後只要能互諒互讓、互相珍惜,加強溝通與交流,妥善處理化解現有矛盾,就仍是一個和諧美滿的家庭。故對原告離婚之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當事丈夫:在一塊過日子避免不了磕磕碰碰,過日子難

瀟湘晨報記者採訪到該判決書中的被告丈夫,針對「家暴」一說,男子稱(自己)衝動,沒有念過書,沒有知識。而對於「家庭矛盾「,男子回應稱兩口子在一塊過日子避免不了磕磕碰碰,過日子難。

專家解讀:「家暴婚姻」不判離,法官是否「好心辦壞事」?

針對此案,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做了如下兩方面分析:

第一方面:女方說男方家暴,法官為何認定「感情未完全破裂」?

第二方面:法官從維繫婚姻角度判決不予離婚,會不會「好心辦壞事」?

張永紅介紹,本案中女方訴稱常年遭受丈夫非打即罵,因為考慮到子女等因素,女方一直隱忍,如今子女成家立業、自己年紀大了,所以決定起訴離婚。男方沒有否認「非打即罵」的事實,也懇請「再給他一次機會」,這說明雙方對於「感情破裂」的態度是不一致的。

同時,根據目前已有事實推斷,家暴行為可能大多發生於早年。

法官在處理本案時,因為女方並沒有呈現家暴行為以及產生後果的實質證據,所以法官主要側重於評判感情是否徹底破裂。根據案情認定婚姻仍可挽救,不予離婚,沒有什麼問題,但我個人認為法官需要將家暴行為寫進判決意見中,這與「感情是否破裂」有重要關聯。

對於「法官是否好心辦壞事」,張永紅認為,離婚案件的辦理需要慎之又慎,離婚案件在具體操作中,法官通常在一審時「能不離就不離」,除非不予離婚會導致被家暴方明顯處於可預見的危險中。如果原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甚至提供新證據證明不離婚會繼續遭受家暴,二審時通常會「能離就離」,因為事實證明雙方的確感情破裂了,一審通過不予離婚挽救感情的預期並沒有實現。

張永紅說,婚姻關係是一種複雜的關係,也是維繫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法官審理離婚案件時,不會單純出於「好心」而草率判決不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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