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
文昌去年打掉涉黑涉惡組織10個,
破獲涉黑涉惡案件71起,
刑事拘留95人,
查處6起涉及「保護傘」問題案件,
從源頭上消除把持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
文昌東郊「漁霸」戴某高
犯故意傷害罪和強迫交易罪,
獲刑3年。
指使他人威脅漁民收購商
限定收購價強買強賣
2016年6月起,戴某高指使同案犯黃某、潘某程等人,威脅文昌市東郊鎮採挖海螺漁民潘某等人,採挖的海螺必須經由他們銷售。並威脅收購商吳某秀等人,到文昌市東郊鎮收購海螺只能在白頭尾碼頭交易。
漁民出海採挖海螺返回白頭尾碼頭後,收購商吳某秀等人在碼頭收購時,黃某、潘某程等人參與,黃某負責挑選分裝海螺,潘某程負責稱重,黃某某負責記錄並將結果告知收購商,收購商以限定價格3元/斤支付漁民螺款,此外,再以每斤0.5元支付給黃某、潘某程和黃某某,黃某扣除工資等費用後,將收取的非法所得交給戴某高。
2016年8月4日16時許,文昌警方在文城鎮某碼頭將黃某、潘某程抓獲,從黃某身上扣押記帳簿一本及現金1100元;扣押潘某程持有的手機2部、現金100元。經對照記帳薄的記錄數據核算後,黃某、潘某程、黃某某等人收取非法利益39654元。
案件審理中,經調解,黃某、潘某程、黃某某分別退賠吳某秀6713.5元、退賠被害人符某112548元、退賠被害人符某某211843.5元、退賠被害人符大某38549元,並取得各被害人的諒解。
吃夜宵時與鄰桌發生衝突
他持刀砍人致輕傷
2012年7月16日22時許,戴某高與鄭某紅、蔡某帥(另案處理)等人在東郊鎮某燒烤園吃夜宵時,與鄰桌的陳某發生口角。陳某乘坐摩託車離開夜宵店途中,看見蔡某帥駕駛摩託車載戴某高和鄭某紅迎面過來。陳某便在東郊鎮某路口攔住戴某高乘坐的摩託車,持砍刀砍向他。戴某高下車後拿起摩託車踏板上的刀,砍傷陳某的胸部、背部,致其輕傷。2014年4月1日,戴某高與陳某達成賠償協議:戴某高賠償陳某9萬元。
次日,戴某高投案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判決
戴某高數罪併罰獲刑3年
文昌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戴某高在漁業碼頭組織並指使他人,在較長時間控制碼頭範圍海螺收購交易,欺行霸市,盤剝漁民利益,獲取非法利益39654元,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戴某高在與他人互毆過程中,持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判決戴某高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ND
來源:南國都市報
記者:吳嶽文
編輯:王煥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