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德檢察消息:2020年12月21日,由廣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桃州鎮綜治辦原副主任李智一審獲刑7年10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廣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共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40萬餘元、購物卡0.3萬元、空調購置費3萬餘元;利用職務便利,採取篡改、變造他人拆遷協議、開具虛假的拿房證明的手段非法佔有廣德市桃州鎮某安置小區安置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7萬餘元,採取侵吞的方式,非法佔有拆遷戶上交的安置房差價款8萬元以及拆遷戶退回多發放的拆遷過渡費0.8萬餘元;在明知拆遷戶未辦理安置房選房審批移交手續、未繳納購房款的情況下,非法收受拆遷戶財物,違規為拆遷戶開具虛假拿房證明,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經鑑定,損失的10套安置房價格為560萬餘元。應當以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智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經庭審舉證、質證,證據來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能夠相互印證,所證內容客觀、真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體系,符合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條件。
最終,法院全部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