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7月15日,由鄄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熊洪華涉惡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起訴書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熊洪華與本村村民熊桂峰(已判刑)、熊洪福(已判刑)等人交叉結夥,以鄄城某學校佔用本村土地或者承建過學校工程,後續工程應由其繼續承攬為由,採用言語威脅、阻撓施工等糾纏手段,多次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先後2次勒索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3萬元、強攬工程交易金額人民幣24.76萬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9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該校進行教學樓建設,被告人熊洪華與熊桂峰、熊桂福等人,又多次交叉結夥到學校教學樓工地阻撓施工。
被告人熊洪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兩次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採用威脅手段承攬工程,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被告人熊洪華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意見正確,量刑建議適當。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熊洪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