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導,澳門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司法組織綱要法及民事訴訟法典條文的修改、廢止及附加法律草案。草案訂定在初級法院增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即一般所指的小額錢債法庭)。建議涉案金額在五萬澳門元或以下的民事案件交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審理。
澳門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行政會稍後會將有關草案交立法會審議通過。該草案主要因應社會訴求而修訂,並提高初級法院法庭的專門化程度,除了現有的刑事起訴法庭外,還增設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等專門法庭。草案建議涉案金額在五萬澳門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由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審理;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除了處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外,還處理離婚、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父親身份確認等家庭民事案件。
唐志堅表示,設立專門法庭相信可令法官所負責審判的案件更專一化,並使法官透過專門處理特定案件累積審判經驗,使處理案件裁判時可更快更好更有效率。
除了設立專門法庭外,司法組織綱要法草案還增加了可享有特權的主要官員。唐志堅表示,現行法例規定主要官員、立法議員等人員可享有在民事訴訟中免除擔任鑑定人職務的制度;並享有先以書面作證言的特權。澳門回歸後,增設了警察總局局長及海關關長職位,故須修訂法例,將兩主要官員列入可享有特權的人士名單中。
目前澳門初級法院有六個分庭,共同處理各類案件,未有將案件分類分庭處理,致令一些輕微的民事案件亦需輪候一段較長時間才能獲得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