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廈門市建立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庇護工場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實施方案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福樂家園」建設工作,確保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順利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廈門市建立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
庇護工場的實施方案
建立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庇護工場(定名為「福樂家園」,以下統稱「福樂家園」)是2009年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為更好組織實施該項目,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背景
按2008年底開展的全市殘疾人口普查統計,我市有精神和智力殘疾人近一萬人,目前已辦理《殘疾人證》的有5400多人。他們中大多數人由於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社會交往能力受到限制,生活自理能力差,這一群體中相當一部份人長期閒散在社會上或封閉在家庭中,這樣不僅使他們各方面能力不斷退化,而且不同程度地給他們的家庭帶來很大的精神負擔,也給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壓力。這一群體及其家庭迫切需要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幫助。在政府的主導下,幫助他們走出家庭,融入社會,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困難群眾、對殘疾人的關懷,同時也是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實施目標
「福樂家園」是為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提供就業訓練、職業康復、簡單勞動的場所。其實施目標是:每個區設立一所能容納30人以上規模的「福樂家園」;接收對象為本市戶籍、年齡在16歲至40歲、生活能自理、願意參加培訓及簡單勞動的輕度(四級)智力和精神病穩定期(精神四級)殘疾人員。
「福樂家園」開展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訓練、就業輔導和就業服務、康復訓練和文體活動,並組織簡單的手工勞動。通過訓練,提升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的生活自理能力、社會交往能力和勞動能力,培養他們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勞動習慣,為他們走出家門,融入社會,自食其力,實現人生價值創造條件。
三、建設標準
(一)每個「福樂家園」的室內面積原則上為300-400平方米,並有一定的室外活動場所;
(二)每個「福樂家園」至少接納30名以上的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
(三)「福樂家園」內設職業技能訓練、簡易勞動工作區、康復訓練區和文體活動區,並根據功能設置和發展規模需要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重點添置職業技能培訓的設備設施。
四、機構性質和崗位、人員
(一)機構性質
「福樂家園」是以組織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從事簡單勞動,並開展技能培訓、康復訓練和文體活動、幫助智力和精神殘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勞動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的公益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
(二)崗位設置
「福樂家園」工作人員按工作需要設立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兩種崗位。管理人員:每個「福樂家園」設2名專職管理人員(園長、園長助理)。服務人員:「福樂家園」按照學員總數10:1比例配備專職服務人員。
(三)工作人員待遇
園長:參照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待遇。
園長助理:參照社區居委會委員待遇。
服務人員:參照一般社區專職工作者待遇。
(四)工作人員培訓
「福樂家園」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必須經過廈門市殘聯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各區每年也應組織開展相關人員培訓,並列入當年考核指標。
(五)工作人員聘用基本條件
「福樂家園」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必須具有廈門戶籍。
⒈管理人員聘用條件
(1)熱愛殘疾人事業,願為殘疾人服務;
(2)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責任心;
(3)具有生產管理經驗;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年齡在40歲以下;
具有社工師資格、且有2年以上社會工作經驗者優先。
⒉服務人員聘用條件
(1)熱愛殘疾人事業,願為殘疾人服務;
(2)善於與殘疾人溝通,有較強的責任心;
(3)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4)年齡在40歲以下;
有醫護或特教資質者,同等條件優先。
(六)招聘與管理
「福樂家園」工作人員由市、區殘聯聯合招聘。市殘聯負責業務培訓。各區殘聯負責制定「福樂家園」的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管理辦法。
五、經費來源
(一)「福樂家園」既是智障人士培訓機構,又是非正規就業的勞動組織,應作為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項目。項目建設和業務經費,原則上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在此基礎上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支持。具體項目:
⒈建設經費:場地購置、裝修及設備設施;
⒉學員經費:貧困戶殘疾人的夥食、交通津貼和學員保險費;
⒊業務培訓經費:按每位學員每月200元標準撥付給「福樂家園」。
(二)「福樂家園」建成後日常管理和工作人員經費由市、區兩級按財政分成比例承擔。具體項目:辦公費、水電費、物業費、交通費和工作人員薪金待遇等。
六、運作與管理
(一)「福樂家園」場地由各區負責初選,報市殘聯審核後,由市殘聯統一購置,再資產劃撥給各區。
「福樂家園」場地裝修和設備購置由各區按市殘聯統一確定的功能設置和裝修標準實施。
(二)「福樂家園」由各區政府主辦,各區殘聯管理。
(三)「福樂家園」定位為日間走訓型:學員日間來工場參訓,晚上回家,由監護人接送。
(四)學員在「福樂家園」學習訓練一段時間後,符合條件的,由區殘聯就業中心推薦到用人單位就業,也可以自主創業或自謀職業等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無法就業的,本人申請,經區殘聯批准可繼續留在園內從事簡單手工勞動。
七、學員
起步階段,首批學員以本市輕度(四級)智力殘疾人員為主,優先接納經過九年義務教育後的應屆、歷屆智障人士。
(一)入園條件:
⒈具有本市戶籍,持有廈門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有合法的監護人,16至40歲智力殘疾等級為四級、精神殘疾等級為四級並且病情穩定的殘疾人;
⒉具有學習與工作願望,有自理生活能力及一定工作能力,無嚴重行為障礙,無攻擊、自傷行為和輕生意念;
⒊經區級以上醫院體檢,確診沒有傳染病或嚴重軀體性疾病(如心臟病、肝炎、癲癇等疾病);
⒋本人自願並經監護人同意,願意遵守工場相關規定,家庭有能力並保證能接送學員往返的。
(二)學員待遇:
⒈「福樂家園」為學員購買在工場內培訓時的人身傷害保險;
⒉貧困學員在「福樂家園」參訓期間可享受適當的午餐和交通津貼;
⒊學員在「福樂家園」從事有償手工勞動按計件或計時發放勞動津貼。
八、組織協調
為推進此項工作,市和區要分別建立「福樂家園」項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殘聯理事長為副組長,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殘聯的分管領導和各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制定政策,指導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殘聯等有關部門的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殘聯,主要職能是協同工作,推進項目的開展。
九、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009年2月-3月)
向社會徵集「福樂家園」標識和簡單勞動項目;成立市「福樂家園」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福樂家園」各項管理制度;召開市項目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具體布署「福樂家園」的組織實施;各區開展參訓人員的摸底調查。(責任單位:市「福樂家園」項目領導小組、各區政府)
(二)場地建設階段(2009年4月-9月)
2009年4月-9月完成各區「福樂家園」選址、設計、裝修和設備設施的購置。(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三)工作人員招聘、培訓階段(2009年7月-8月)
完成各區「福樂家園」管理、服務人員的招聘錄用和培訓工作,並統一組織上崗培訓。
(責任單位:市殘聯、各區政府)
(四)試運行階段(2009年8月-10月)
選擇兩個區試點先行投入運行。(責任單位:試點區政府)
(五)全面實施階段(2009年10月-11月)
各區根據各自的實際,完成第一批學員的招收,並啟動運行。(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六)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12月)
市項目領導小組組織檢查驗收各區「福樂家園」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評估、總結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實施成果。(責任單位:市「福樂家園」項目領導小組)
十、工作要求
建立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福樂家園」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意義重大。各區和職能部門要統一思想,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高度,以求真務實的作風,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落實到位。
(一)市殘聯要負責項目總協調。在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制定「福樂家園」的規範建設標準和相關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相關經費的審核;
(二)財政部門要在項目資金的落實和今後工場的運行管理經費方面給予保證;
(三)民政部門要做好「福樂家園」機構的登記工作;
(四)勞動部門要做好「福樂家園」學員相關保障政策的落實和幫助尋找協作企業和勞動項目。幫助經過訓練適合社會就業的學員推薦就業;
(五)教育部門要做好「福樂家園」工作人員的特教業務培訓和指導;
(六)市衛生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基本護理和康復知識培訓,加強指導;
(七)共青團要組織青年志願者到「福樂家園」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八)各區政府負責按標準建設各區「福樂家園」,並做好各項日常運作管理工作。
(九)市、區要加強宣傳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大對「福樂家園」的宣傳力度,使社會正確認識和理解殘疾人的各項需求,喚起全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注和關心。有關方面積極發動社會各界支持「福樂家園」的建設,並與「福樂家園」結對共建,在設備、資金、生產勞動項目、志願者服務等方面予以支持。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6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