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 2016 年 3 月 7 日召開董事會七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回購註銷部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議案》,共有 1 名股權激勵對象不符合股權激勵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公司擬對其所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總計 180,000 股進行回購註銷,回購註銷後公司總股本將從 1,202,844,594 股變更為 1,202,664,594股。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於 2016 年 3 月 8 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內,可以根據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如有上述要求的債權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報債權: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請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債權資料:
郵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馬村區待王鎮焦新路南側收件部門: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綜合辦(證券)
郵政編碼:454003
郵寄時,請在郵件封面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2.以傳真方式申報的,請按以下傳真號碼發送其債權資料:
傳真號碼:0391-2535514 2535597
聯繫人:王佳佳
聯繫電話:0391-2535888
傳真時,請在首頁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債權人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請於上述期間內通知本公司,逾期將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權利,其享有的對本公司的債權將由本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特此通知。
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