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記者從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了解到,符合條件的市民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本次申領範圍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是指《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參加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已領取過失業保險金,目前沒有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未辦理失業登記的參保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繳費滿1年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繳費6個月(含)以上不滿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為1195.2元;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為1123.2元。繳費6個月以下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為747元;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為702元。
失業人員失業前參保單位在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的請到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二樓窗口辦理申領。失業人員失業前參保單位在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寧東基地的分別到當地經辦機構申領。也可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網站申領。失業補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區重複申領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記者 樊卓妮)
【來源:塞上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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