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由他人組織的酒局後,寧某因不甚酒力喝醉被組局者安排到酒店休息,其他人則繼續在酒莊喝酒,然而參與酒局的張某一得知寧某一人在房間後,設法進入房間後將其強姦,後被返回酒店的酒局參與者當場發現。
11月30日,瀟湘晨報記者獲悉,張某一涉強姦罪一案近日在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能否對張某一適用緩刑成為庭審關鍵。法院一審後判處被告人張某一犯強姦罪,但其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其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資料顯示,張某一為常德某商會副會長,受害者則是常德一家美容醫院院長。張某一辯護人在庭審中曾提出,張某一在常德工作,一直表現良好,為常德經濟發展作過貢獻,屬初犯、偶犯,建議對其適應緩刑。
有法學專家認為,能否適用緩刑有法定的條件,自首屬於法定從輕處罰,初犯偶犯,積極取得被害人諒解屬於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但對經濟貢獻的大小不應成為過多考慮的情節,否則有違社會公平。
參與酒局期間女子喝醉提前回酒店休息,嫌疑人趁機返回將其強姦
2020年9月17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一犯強姦罪,向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訴。
根據指控書,這是一起發生在酒局後的強姦案,發起者為常德市骨科醫院院長歐某。
根據指控內容,2020年7月4日18時,被告人張某一受歐某之約在柳葉湖帆船酒店某包房出席飯局。歐某還邀請了餘某偉、張某、唐某,唐某又邀請了被害人寧某及其朋友譚某參加飯局。
席間,被告人張某一與上述三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喝了6瓶紅酒(每瓶750ml)。飯後一行人又到河街「歌圖人生」酒莊喝啤酒,寧某因不勝酒力已經在酒莊沙發上昏睡。
7月5日凌晨,一行人離開「歌圖人生」酒莊。歐某聯繫託斯卡納酒店訂房,後使用寧某的身份證入住D區某房。
進房後,寧某獨自進入房間睡覺,其他人陸續離開。寧某的朋友唐某邀請張某一到奧斯卡酒吧接蔣某,因蔣某一時無法離開也留下來喝酒。
張某一得知房間只剩醉酒的寧某後,遂返回託斯卡納酒店,通過服務員打開房門後進入房間。
趁寧某醉酒毫無意識之際,與其發生性關係。後被返回託斯卡納酒店的蔣某、唐某當場發現,蔣某隨即報警。報警後,張某一一直在現場,直到公安民警趕到現場。
辯護人:嫌疑人為常德經濟作過貢獻為初犯應適應緩刑
據瀟湘晨報記者了解,張某一為常德某商會副會長,福建人,住常德市,今年40歲。而受害者寧某為一家美容醫院院長。
在近日的庭審中,被告人張某一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不持異議,但對其是否能適用緩刑成為庭審關鍵。
2020年9月17日,被告人張某一在檢察機關自願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提出被告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量刑建議。
張某一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對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獲得諒解等情節予以贊同,同時提出幾個情節:
第一張某一的主觀惡性不深。案發前其與寧某一起吃飯,吃飯時寧某知道其是美容醫院院長,並對美容十分感興趣,喝了許多酒,喝酒回來後送寧某回賓館,看其睡覺問自己陪她行不行,寧某當時不置可否。從這個情節來看和一般的暴力強姦是有差別的,其惡性較小。
第二、發生性關係以後,張某一在原地等待警察前來處理。寧某醒來後到公安機關陳述能不能不追究張某一的責任,因為雙方都有自己的家庭,想保密。
第三、張某一在常德工作,一直表現良好,為常德經濟發展作過貢獻,屬初犯、偶犯,悔罪深刻。建議對張某一從輕處罰,「判三緩三」。
常德某商會也出具從輕處罰報告,請求對被告人張某一從輕處罰。
常德市武陵區社區矯正工作局經調查評估,於2020年11月2日向法院出具(2020)武矯評字第(162)號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書,評估意見為:建議慎用社區矯正。
公訴機關在庭審中當庭調整量刑建議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近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一違背婦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無力反抗之際,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投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從寬處罰。
被告人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其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本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辯護人所提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獲得諒解的法定從輕和酌情從輕處罰情節的辯護意見,於法有據,該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該院予以支持。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一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強姦是傳統的暴力犯罪,這種罪行是否適用緩刑?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永紅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張永紅介紹,能否適用緩刑不以罪名而定,而是是否滿足緩刑條件而定。但同時也應該注意,強姦罪是一種嚴重的性暴力犯罪,在適用緩刑時應該更加審慎。在本案中,自首屬於法定從輕處罰,初犯偶犯,積極取得被害人諒解屬於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但對經濟貢獻的大小不應成為過多考慮的情節,否則有違社會公平。
瀟湘晨報記者 曹偉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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