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據瀟湘晨報報導,近日,湖南常德"商會副會長強姦醉酒女"一案一審開庭,法院判處被告張某一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此前報導,今年7月,美容醫院院長寧某醉酒後獨自在房間昏睡時,被一同參與酒局的商會副會長張某一強姦。張某一辯護人在庭審中提出,張某一為當地經濟發展作過貢獻,屬初犯、偶犯,建議適應緩刑。
這起強姦案發生於一場酒局之後。
2020年7月4日18時,常德市骨科醫院院長歐某發起了一場酒局,前來參加的人有餘某偉、張某、唐某以及被告人張某一,唐某又邀請了受害人寧某及其朋友譚某。席間,一行人喝了六瓶紅酒,飯後,他們又去了某酒莊喝啤酒。這時,寧某因不勝酒力在酒莊沙發上昏睡。
7月5日凌晨,歐某聯繫託斯卡納酒店訂房,讓寧某入住D區某房。進房後,寧某獨自進入房間睡覺,其他人陸續離開。被告張某一在得知房間只剩醉酒的寧某後,遂返回託斯卡納酒店,通過服務員打開了寧某的房門。
進入房間後,張某一趁寧某醉酒毫無意識之際,強行與其發生關係。隨後,他被返回託斯卡納酒店的唐某當場發現,隨即報警。報警後,張某一一直在現場,直到公安民警趕到現場。
2020年9月17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一犯強姦罪,向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訴。
據悉,張某一為常德某商會副會長,福建人,住常德市,今年40歲。而受害者寧某為一家美容醫院院長。2020年9月17日,被告人張某一在檢察機關自願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為被告張某一辯護時,其辯護人提到三點:
第一,張某一的主觀惡性不深,區別於一般暴力強姦,且發生性關係後,張某一在原地等待警察前來處理,認罪態度良好;
第二,受害人寧某醒來後,也曾到公安機關陳述能不能不追究張某一的責任,因為考慮到雙方都有自己的家庭,想保密;
第三,張某一在常德工作,一直表現良好,為常德經濟發展作過貢獻,屬初犯、偶犯,悔罪深刻,建議對張某一從輕處罰
此外,常德某商會也出具從輕處罰報告,請求對被告人張某一從輕處罰。
近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一違背婦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無力反抗之際,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又由於被告人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諒解等情節,法院採納了辯護人提出的法定從輕和酌情從輕處罰的意見,支持了公訴機關提出的獲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量刑建議。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一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強姦是傳統的暴力犯罪,這種罪行是否適用緩刑?
對此,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永紅表示,能否適用緩刑不以罪名而定,而是是否滿足緩刑條件而定。但同時也應該注意,強姦罪是一種嚴重的性暴力犯罪,在適用緩刑時應該更加審慎。
在本案中,自首屬於法定從輕處罰,初犯偶犯,積極取得被害人諒解屬於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但對經濟貢獻的大小不應成為過多考慮的情節,否則有違社會公平。
誠然如此,法律面前本就該人人平等。一個人不論民族、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等存在多大差異,只要犯了同種罪,具有類似犯罪情節,就應當得到相同或相似的處罰。
將對經濟的貢獻作為從寬情節,將導致這樣一種不良後果,但凡企業家犯罪都將獲得比其他人更輕的處罰,無異於會助長他們的犯罪氣焰,也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