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入職聚會遭qj案一審判決,網友熱議:判得太輕

2020-12-13 社會集結點

深圳一位女子在「新員工入職聚會」醉酒後懷疑遭人qj一案日前獲得一審判決。新聞從受害人女子曾某某的戀人曉強(化名)曉強告訴記者,案情發展到現在已經過去了有半年之久的時間,這期間,她和男友、律師一刻都沒有放鬆過,定要堅持到法院作出最終的公正判決。

曉強提供的寶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鄒某躍與曾某某還有其他同事一起參加公司組織的吃飯聚餐,兩人都有喝酒。

聚餐活動結束後兩人便一起乘坐滴滴車離開,到達曾某某住處附近後,因曾某某的醉酒逐漸加深,無法正常行走,只能任由鄒某躍攙扶,鄒某躍在攙扶的過程中便產生與曾某某發生性關係的可怕想法,或許是酒壯慫人膽,當這個想法的冒出來之後,鄒某立即付出了行動。

將曾某某攙扶至沙井街道翔豐時尚酒店,鄒某躍用手臂架著著曾某某來到酒店306房,然後強行脫下曾某某的衣服與之發生性失系。

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件證據充足,證實被告人鄒某躍趁曾某某失去意識之時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直接構成qj罪。被告人與辯護人的無罪意見不符與事實,人民法院不予接受。

法院一審判決,根據被告人鄒某躍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表現,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鄒某躍犯qj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新聞此前報導,有微博網友稱,自己的女友剛入職一家國際物流公司,參加新員工吃飯聚餐活動。結束後,被僅認識兩天的同事帶走並qj。事發後,她多次向當地警方報案。但警方工作人員稱,以自願(發生關係)』而結束。

一部分網友表示,qj才判三年半,那毀掉的是人家的一生,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希望我們的法律可以逐步完善,加大懲處力度!

年輕女孩危險事故頻頻發生,家人們心急如焚,除了增加安全保護意識學習之外,女生單獨出門在外,防人之心不可無知人知面不知心 即使是好朋友也可能會對你下手保護女生永遠也不能停下的學習最後提醒一下單獨出門的女孩子,無論在多麼安全,多麼熟悉的地方,多麼好的朋友,都要提高警惕,惡魔真的可能隨時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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