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中公輔警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甘肅輔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建議各位考生在複習備考期間多多練習輔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今天甘肅中公教育為大家整理了甘肅輔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備考:請示與批覆特點。望各位考生及時查看。
現將有關公文知識中公文的部請示與批覆特點梳理如下:
一、請示
(一)請示的適用範圍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二)請示的特點
1.單一性。「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2.期復性。請示是下級機關為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一事項或解決某個問題而制發的。
3.時效性
上級機關受文後應及時研究,無論同意與否,都應儘快做出批覆,不宜久拖不復。否則,便會影響下級機關正常開展工作。
(三)請示的分類
按照請示內容的不同,可以將請示分為以下三類:
1.請求指示的請示。
2.請求批准的請示。
3.請求批轉的請示。
(四)請示的寫法
請示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和成文日期組成。發文字號、發文機關和成文日期寫作要求與其他通用公文相同。
1.標題
有兩種:一是寫明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和文種;二是寫明發文事由和文種,省去發文機關。
2.主送機關
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
3.正文
請示的正文,一般由請示緣由、請示事項、請示要求組成。
(1)請示緣由:交代背景,說明請示的原因和理由,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級機關認可批准的關鍵,用語要簡要,說理要充分,有理有據。
(2)請示事項:就某一事項或問題提出看法、建議或處理方案。
(3)請示要求:以請求語作結,語氣中肯地再次提出請求,常用「特此請示,請批覆」、「妥否,請批示」、「以上請示,請予批准」等慣用語。
二、批覆
(一)批覆的適用範圍
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二)批覆的特點
法定的權威性與執行性、行文的被動性是批覆的主要特點。
(二)批覆的寫作要求
1.針對性要強
批覆是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行文的,批覆事項必須緊扣請示的事項,有問有答,回復清楚,不能答非所問。
2.觀點要明確
對請示中所要求答覆的問題都要有所交代,不能迴避某些問題、不予作答或含糊其辭。
3.表達要準確
對部分同意請示或完全不同意請示的批覆,在引述來文、表明態度之後,還需要有說理分析,說理要力求簡潔,分析不要求詳盡,點到為止即可。文字表達要準確、簡要,措辭嚴密,用語準確,以免產生歧義和疏漏,影響工作。
4.批覆應講究時效,及時作出答覆,以免影響工作。
(三)批覆的寫法
1.標題
一般都是規範的「三要素」寫法,即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
2.主送機關
批覆的主送機關同請示一樣只有一個,而且與請示的主送機關互為相反,即只寫請示的機關名稱。
3.正文
批覆的正文一般都很簡短,一般由批覆對象、批覆內容和批覆結語三部分組成。
(1)批覆對象是指批覆所針對的請示事項,也是向受文單位告知情況。批覆對象作為正文的開頭語,必須在正文開頭引述來文的標題和文號。其表達形式是:「你單位《關於XXX請示》(發文字號)收悉」。
(2)批覆內容,即對請示來文所做的答覆或具體指示,是批覆的主要部分。批覆內容若涉及其他部門,起草時應同有關部門商量或會籤,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答覆,但不能相互推諉或推卸責任。批覆內容一般也應一文一事,應緊扣請示事項給予明確答覆。
(3)批覆結語。批覆有時在正文文末寫上「此批」或「此復」等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