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張瑋)借鑑發達國家做法,除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門前道路及內部道路外,小型機動車在深圳道路上超速行駛,但速度控制在每小時60公裡以內的,將不予處罰。9月2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下稱《條例》)獲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截至2019年5月,深圳機動車保有量已達348萬輛,每公裡道路車輛密度510輛(國際警戒線是270輛),位居全國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壓力較大。
「這次修改,一是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規定;二是對近年來市民指出的一些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嚴管重罰;三是對標國際先進交通規則。」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曙光說。
以電動自行車為例,深圳交通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深圳酒駕引發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佔比最高,為43%。《條例》規定,對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新增了在機動車道內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處100元罰款的規定。
現行法規對駕駛機動車「手持使用電話」處300元罰款,但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應用,現在駕駛人開車除了手持接打電話外,刷微信、看抖音、打遊戲等行為時有發生,這些行為也嚴重影響安全駕駛。數據顯示,2018年,深圳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總計316人,其中1/3存在「開車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因此,《條例》將「手持使用電話」改為「手動操作行動電話」。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借鑑發達國家做法,深圳逐步放寬對行駛時速60公裡以下超速行為的處罰,新增規定,除了「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和「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門前道路及內部道路」這兩種情形,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超速行駛的相應責任外,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過限速行駛,但速度在每小時60公裡以內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