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專輯—醫生非法銷售「止咳水」構成販賣毒品罪嗎?

2020-12-24 澎湃新聞

禁毒專輯—醫生非法銷售「止咳水」構成販賣毒品罪嗎?

2018-06-22 16: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止咳水,一種大部分人都購買,甚至使用過的常見藥品。但是,你真的了解它嗎?含複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是處方藥,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可以購買,甚至,它還是一種新型毒品,即使是醫生,私下販賣也可能會構成販賣毒品罪!

簡要案情

2017年5月15日至7月15日間,被告人柯美堯(執業醫師)在廈門市翔安區新店新大路柯大夫診所內以合計人民幣1965元的價格,9次販賣共計320包奧亭牌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止咳水)給馮志鑫。

審判

南安法院認為,被告人柯美堯多次向他人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屬情節嚴重。對柯美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柯美堯服判。

法官釋法

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止咳水)屬於中樞性鎮咳藥,具有鎮咳和鎮痛功能,其藥理作用與嗎啡相似,強度約為嗎啡的四分之一,超過治療量服用會產生幻覺,出現暈眩、心跳過速等不良反應,長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賴,戒斷症狀類似海洛因毒品。吸食者往往最終轉吸海洛因,才能滿足毒癮。過度濫用可導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頓引致窒息死亡。

刑法第357條規定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兩種。2015年4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規定國家從2015年5月1日起將含有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包含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止咳水)在2015年5月1日以後就屬於毒品了,對於將止咳水當作精神成癮藥水販賣給吸毒分子的行為,依法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柯美堯身為執業醫師,熟知止咳水的藥性和用量,在短時間內多次販賣大量止咳水給馮志鑫,足以認定其主觀上並非將止咳水作為藥品,而是當作精神成癮藥物進行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懲處。

止咳水濫用現狀及建議

可待因止咳水屬新型毒品,因儲存、銷售、攜帶方便,相比傳統的毒品更具隱蔽性,打擊與查處難度更大。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向中小學生伸出了黑手,利用青少年不了解止咳水的特殊成分,在網吧、迪廳等場所誘騙一些不諳世事的青少年將止咳水當作上網提神劑、蹦迪激動劑服用,而青少年由於身體機能、心智不成熟等原因,往往更容易上癮。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已出現濫用含可待因止咳水成癮現象,並呈現蔓延趨勢,濫用人群以青少年為主,嚴重破壞社會安定。非法販賣可待因止咳水具有鮮明的毒品犯罪特徵,社會危害性特別大,應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有效預防青少年止咳水濫用,須集合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力量。

首先,醫藥部門和相關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對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銷售、使用和管理。

其次,學校和家長應有針對性地加強青少年禁毒教育,普及安全用藥知識,提高青少年防範能力和禁毒意識,避免青少年去特殊娛樂場所,一旦發現異常行為,應及時勸告、制止。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向吸毒人員出售「止咳水」 個體醫生因販賣毒品被判三年
    據江蘇高院消息,身為醫療從業人員,明知他人為吸毒人員,仍多次向他人販賣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俗稱「止咳水」),從而謀取暴利。日前,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 「止咳水」成了毒品?這種藥你可能也吃過!
    這種「止咳水」你喝過嗎?此次行動,湛江市公安局成功摧毀了一個從外地非法購買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通過物流寄遞渠道流入湛江並中轉分銷到廣東湛江、江門、茂名以及廣西南寧等地的重大販毒網絡,最大限度壓縮涉案省市的新型毒品消費市場。
  • 古檢拍案|「止咳水」從藥品變毒品,幕後「毒販」竟是鄉村醫生
    古檢拍案|「止咳水」從藥品變毒品,幕後「毒販」竟是鄉村醫生 2020-12-10 11: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販賣「止咳水」牟利,藥店銷售員獲刑
    近日,蔡甸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周某多次販賣處方藥複方可待因口服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原系湖北某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員,案發前從事藥品銷售行業多年。2016年在一次藥品交易博覽會上,販毒人員萬某(另案處理)得知周某可以搞到處方藥複方可待因口服液,便與之取得聯繫並提出購買要求。
  • 以案說法 | 「止咳水」從藥品變毒品,幕後「毒販」竟是鄉村醫生
    以案說法 | 「止咳水」從藥品變毒品,幕後「毒販」竟是鄉村醫生 2020-12-11 23: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販賣複方曲馬多行為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從實質審查的視角出發,販賣複方曲馬多本質上等同於販賣鹽酸曲馬多。雖然,公安部禁毒局2012年《關於非法濫用、買賣複方曲馬多片處理意見的通知指出:「目前尚不能將複方曲馬多片按精神藥品管理,也不宜將非法買賣複方曲馬多片按照販賣毒品罪或者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立案追訴。」
  • 黑吃黑,用冰糖冒充冰毒,販賣假毒品構成何罪?
    其二,檢察機關不認定被追訴人涉案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如:辦案機關認定,單憑吸毒者的證言及辨認,不足以認定被追訴人有販賣毒品行為,且在案的多個一對一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條,不足以定案,最後對被追訴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詳見:陽城檢刑刑不訴〔2019〕130號案。 其三,檢察機關按未遂犯,以酌定不起訴的方式結案。
  • 止咳水可不是想喝就能喝的
    至此,一起涉嫌販賣毒品案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現場指認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間,張某某明知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系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含有毒品成分,依舊從郭某所在的衛生室以每箱2000餘元的價格自郭某處收購,並先後多次以4000—8000元每箱的價格出售給羅某、宋某、羅某某,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 兒子喝「止咳水」成癮,家長舉報助警方偵破一宗毒品案,繳獲止咳水...
    接報後,荔灣警方禁毒大隊民警立即對該止咳水來源以及銷售網絡展開細緻排查。發現來自外省某市的吳某等人通過網際網路販賣該口服溶液並通過物流寄遞。經初步審訊,該團夥嫌疑人對通過網絡非法販賣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作案事實供認不諱。目前,15名嫌疑人已被荔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止咳水」成癮到底有多可怕?
  • 這種「止咳水」實為新型毒品!湛江麻章二男子因販賣「止咳水...
    因為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因素,近年來,「止咳水」這種新型毒品,在青少年群體中日益泛濫!廣州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獲悉,廣東湛江市麻章區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對兩名販賣「止咳水」的男子處以三年二個月至三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千元。
  • 非法販賣「止咳水」「鎮痛劑」
    今年8月27日,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區)分局禁毒大隊根據線索,發現一個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永為核心,盤踞在福州上街,販賣吸食奧亭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氨酚曲馬多片的犯罪團夥,隨即成立專案組對林某永進行立案偵查。經查,該案涉案人員眾多,且部分團夥人員是外省市的,團夥結構複雜。今年8月至10月,專案組先後在福州、閩侯、閩清、寧德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邱某秀等17人。
  • 海門:執業醫師高價「賣」咳嗽藥 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查
    在海門有一名醫生為了牟利,用農村衛生室作掩護,向吸毒人員大肆販賣精神管制藥品,讓違法行為披上了正常「執業」的外衣,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去年2月,海門警方相繼抓獲多名吸毒人員,經審查,他們供認大量服用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奧亭」止咳水,而止咳水是當地一家診所的醫生顧某賣給他們的。因「奧亭」是一種藥物,管控沒有毒品那麼嚴格,因此常有吸毒人員用「奧亭 」來作為替代品。
  • 販賣毒品罪預備行為的界定——以張某販賣、運輸毒品為例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共計70.2克,張某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應依法懲處。張某繫纍犯、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再如:行為人手上沒有毒品,但為了實現其販賣毒品的目的,其向他人購買了一定數量的毒品。在毒品到手後,其沒有出售之前,不應認定其行為構成犯罪毒品罪的著手行為。(二)關於本案的行為定性之作者觀點就本案被告人張某購買毒品海洛因50.2克的行為,筆者認為,應將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的預備行為,而非著手行為。
  • 販賣毒品罪預備行為的界定——以張某販賣、運輸毒品為例
    經查,關於該起販賣毒品的數量、價格、交易地點等,張某事前分別與王某、李某進行了約定,且張某與王某完成毒品交易後,在準備前往某地運輸途中被現場查獲,顯系犯罪既遂。辯護人該節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共計70.2克,張某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應依法懲處。張某繫纍犯、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 浙江一鄉村醫生買了一批止咳糖漿,轉手賣給其他人,構成販賣毒品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建平、顏純土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徐建平、顏純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案發後退出違法所得,願意接受處罰,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徐建平、顏純土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可適用緩刑。
  • 【禁毒專刊】藍精靈、最強安眠藥、咳嗽水,這些也屬於毒品你知道嗎...
    【禁毒專刊】藍精靈、最強安眠藥、咳嗽水,這些也屬於毒品你知道嗎? 原創 晉江法院 晉江市人民法院零星販賣精神藥品氯硝西泮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 這種止咳水竟是毒品!南安4名男子販賣止咳水被抓
    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已被列入毒品範疇,但仍然有人以此來尋求「刺激」,更有甚者,還實施販賣、容留他人濫用止咳水的違法犯罪行為。7月30日,南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通報了近日破獲的一起「販賣止咳水案」。在確定收網條件成熟後,7月22日,禁毒大隊聯合美林派出所前往柳城街道桑林村進行圍捕打擊,成功抓獲販賣「奧亭」牌止咳水的販毒嫌疑人許某釗。當天,公安部門民警連續出擊,在該村先後抓獲容留他人吸毒的許某川、許某彬。「當時嫌疑人許某彬正要去買止咳水,我們開著三輛車前後堵截住他的車輛,許某彬發現後,還企圖開車後退逃離,當場被我們制服了。」
  • 以案說法丨止咳水、笑氣、電子菸……撕開新型毒品偽裝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唐亞新 何金燕 通訊員 梁濤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不斷加大涉毒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毒販為了逃避打擊,將毒品加工、偽裝成各種新品種、新形態、新包裝,各種各樣的新型毒品不斷出現,給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 構成毒品犯罪!
    構成毒品犯罪!王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販賣其他少量毒品,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王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王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鹽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王某未提起上訴。
  • 廣州一男子販賣的「G點液」被認定為毒品,被判販賣毒品罪領刑十月
    廣州一男子販賣的「G點液」被認定為毒品,被判販賣毒品罪領刑十月金羊網  作者:董柳  2019-06-25 金羊網 記者董柳,通訊員席林林、楊藝鋒、龔帆、羅偉雄明天是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