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男子販賣的「G點液」被認定為毒品,被判販賣毒品罪領刑十月

2020-12-17 金羊網

廣州一男子販賣的「G點液」被認定為毒品,被判販賣毒品罪領刑十月

金羊網  作者:董柳  2019-06-25

金羊網 記者董柳,通訊員席林林、楊藝鋒、龔帆、羅偉雄

明天是第32個「6.26國際禁毒日」。今天(6月25日)上午,廣州中院及廣州各區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共宣判37宗毒品犯罪案56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數量總計約58公斤。其中,廣州中院一審宣判8件,3名毒犯被判處死刑,另有1人被判死緩、7人被判無期徒刑。廣州中院還公布了廣州法院近期宣判的一批典型案件。

在其中一宗案件中,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7日19時許,被告人周某機與購毒人員王某邊通過電話聯繫購毒事宜。同日21時許,被告人周某機去到廣州市越秀區較場東路地鐵烈士陵園站A出入口處,以人民幣720元的價格將12支液體毒品G-SPOT(俗稱:「G點液」,經鑑定:檢出N,N -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販賣給王某邊,交易完成後被公安人員人贓並獲歸案。

越秀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機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妨礙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健康,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周某機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周某機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繳獲的12支液體毒品G-SPOT及作案工具手機1臺予以沒收。宣判後,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上述裁判已於2019年5月9日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本案是一起販賣「G點液」新類型毒品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販賣的液體毒品G-SPOT,俗稱「G點液」,據被告人供述是男性同性戀者使用的性用品,經檢驗含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2015年9月,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禁毒辦聯合制定了《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並附表列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被列入其中。根據上述規定,涉案「G點液」所含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屬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販賣「G點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編輯: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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