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底,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黃某傑被核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裁定。近日,黃某傑被沒收全部財產,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黃某傑,1967年出生於新羅區,初中文化,是一名涉毒數量巨大,具有毒品再犯、累犯情節的罪犯,對社會危害極其嚴重。
1997年,因販賣毒品、窩藏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05年刑滿釋後,又重操舊業繼續幹起販賣毒品違法犯罪的生意,在違法犯罪的人生道路越走越遠。
2016年9月1日,黃某傑、黃某紅兄弟倆聯繫廣東汕尾的毒販人員購買冰毒,9月10日凌晨2時許,廣東汕尾毒販「老山」和馬仔帶著冰毒來到龍巖,將11袋約10.5公斤冰毒和兩小袋麻古賣給了黃某紅,並將一支手槍和11發子彈交給他保管。
黃某紅將買來的冰毒和兩小袋麻古,及將一支手槍和11發子彈分別放在租住的某單身公寓和自己家中臥室的保險柜內。隨後,買來的冰毒除自己吸食一些外,大部分兄弟倆通過各種方式聯繫好買家後,叫黃某紅家的保姆兼情人張某潔,採取快遞、郵寄和班車託運,人貨分離的方式,販賣給江蘇、內蒙古及本省吸販毒人員。
2016年9月18日,專門趕到龍巖市購買冰毒的江蘇省毒販馮某也被公安民警抓獲。公安民警在兩處存放冰毒的現場,查獲冰毒共計淨重9956.68克的冰毒,及海洛因可疑物及一支手槍和11發子彈。
2016年,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省公安廳督辦特大販賣毒品犯罪案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黃某傑、黃某紅、馮某、張某潔。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認定被告人黃某傑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黃某傑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駁回黃某傑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6月底,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黃某傑被核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裁定。近日,黃某傑被沒收全部財產,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販賣毒品,不僅危害自身,更是嚴重危害社會穩定,販毒者毀滅自身的同時,也毀滅了數不清的美好家庭。對於毒品案件、涉毒人員,公安機關用行動告訴你,我們堅決打擊、毫不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