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販賣、運輸毒品犯楊白克勒、馬文吉依法執行死刑

2020-11-03 甘肅鼎立信

販賣、運輸毒品犯楊白克勒,男,生於1976年2月16日,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人,農民。

2017年2月,罪犯楊白克勒與馬克勤(同案犯,已判刑)預謀,由馬克勤聯繫其叔叔馬福勝(另案處理)購買毒品。楊白克勒通過馬克勤與馬福勝在電話中商定了毒品交易的價格、地點、方式後,分兩次將40萬元毒資款交給馬克勤。同年2月下旬至3月初,楊白克勒僱傭並兩次安排馬者力路(同案犯,已判刑)駕車去四川省成都市接取毒品,因故未果。同年3月6日,馬福勝電話通知馬克勤毒品已到成都市,馬克勤告知楊白克勒後,楊白克勒即讓馬者力路去成都市接取毒品。馬者力路駕車從甘肅省蘭州市出發,3月7日到達成都市。當日14時許,馬者力路在成都市青羊區光華小學附近接取了裝有毒品的四個紙箱,乘坐計程車到成都市成華區地勘路附近。馬者力路準備將紙箱裝入其停放在此的甘A9Y852凌志轎車後備箱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四個紙箱內查獲毒品海洛因15 114.8克。當日16時許,馬克勤得到毒品已取到的消息後,即聯繫馬福勝之子馬某龍到其家中取走36萬元毒資款。

罪犯楊白克勒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楊白克勒結夥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大,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本院為維護國法,保護公民身心健康,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罪犯楊白克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楊白克勒不服,提出上訴。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販賣、運輸毒品犯楊白克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20年11月3日將罪犯楊白克勒驗明正身,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販賣、運輸毒品犯馬文吉,男,生於1978年8月11日,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人,農民。

2014年下半年,罪犯馬文吉與羅灑爾東、羅麼買的(均系同案犯,已判刑)商定共同出資從雲南省購買毒品運輸到甘肅省販賣。馬文吉、羅麼買的到達雲南省盈江縣後,馬文吉聯繫毒品賣家購買毒品,羅灑爾東在甘肅省廣河縣將所需購毒資金分次交給羅麼買的的哥哥羅某灑,羅某灑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多次將毒資存入羅麼買的提供的銀行帳戶。馬文吉、羅麼買的取得毒品後,馬文吉僱傭馬艾一布、仲麥塞得(均系同案犯,已判刑)參與運輸毒品。馬艾一布接受僱傭後,提出「入股」30萬元,馬文吉、羅麼買的同意。2015年1月29日,馬艾一布、仲麥塞得受馬文吉指使在雲南省楚雄市購買一輛白色眾泰越野車作為運毒車輛,後將車開至盈江縣。同年2月16日,馬文吉安排馬艾一布、仲麥塞得從盈江縣租用雲N28038轎車為運毒車輛探路。20日,馬文吉、仲麥塞得駕駛摩託車攜帶裝有毒品的黑色行李箱經小路繞過公安檢查站,將行李箱放置於眾泰車後排,後分別駕車駛往甘肅省。馬文吉、仲麥塞得所駕租用車輛行至貴州省境內時出現故障,四人同乘眾泰車於23日到達陝西省勉縣,羅麼買的、仲麥塞得從勉縣乘計程車繼續在前探路,馬文吉、馬艾一布駕乘眾泰車在後跟隨。24日3時許,公安人員在陝甘交界陳倉收費站抓獲馬文吉、羅麼買的、馬艾一布、仲麥塞得,從眾泰車後排的黑色行李箱內查獲海洛因30 500.4克,從車內菸灰缸查獲馬文吉放置的甲基苯丙胺片劑15.4克。

罪犯馬文吉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馬文吉結夥跨省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且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馬文吉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本院為維護國法,保護公民身心健康,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罪犯馬文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馬文吉不服,提出上訴。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對罪犯馬文吉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販賣、運輸毒品犯馬文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20年11月3日將罪犯馬文吉驗明正身,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來源: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

相關焦點

  • 販賣運輸毒品 罪行極其嚴重——臨夏中院對兩名罪犯依法執行死刑
    11月3日,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販賣、運輸毒品罪犯楊白克勒、馬文吉驗明正身後,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楊白克勒販賣運輸毒品案  販賣、運輸毒品犯楊白克勒於2017年2月,與馬克勤(同案犯,已判刑)預謀,由馬克勤聯繫其叔叔馬福勝(另案處理)購買毒品。
  • 臨夏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對兩名販賣運輸毒品犯執行死刑
    11月4日,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牟進才、馬永林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罪犯牟進才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牟進才結夥跨省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且在兩起共同犯罪中均系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臨夏中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罪犯牟進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牟進才不服,提出上訴。
  •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名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2020年8月21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罪犯陳國斌執行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2016年1月,被告人陳國斌與同案被告人黃高勝(已判刑)共謀販賣毒品。
  • 臨夏中院公布10起毒品犯罪案例5名毒販已被執行死刑!
    經計量並鑑定,查獲的可疑物合計淨重為24911.6克,檢出毒品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為56.28克/100克。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馬哈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核准馬哈三死刑。
  • 臨夏中院公布10起毒品犯罪案例5名毒販已被執行死刑
    經計量並鑑定,查獲的可疑物合計淨重為24911.6克,檢出毒品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為56.28克/100克。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馬哈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核准馬哈三死刑。
  • 涉案毒品超50千克!欽州中院依法對販賣、運輸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2020年8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販賣、運輸毒品罪犯黃天飛執行死刑。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黃天飛與同案被告人曹某合(已判刑)電話聯絡後,從廣西靈山縣搭乘同一輛客運班車前往廣東省東莞市運輸毒品。12月24日4時許,黃天飛、曹某合在東莞市某市場附近從他人處接取甲基苯丙胺,二人將所接取的50包甲基苯丙胺平均分裝進兩隻紙箱。
  • 涉案毒品超50千克!販賣、運輸毒品罪犯黃天飛被執行死刑
    法官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2020年8月28日 ,欽州市中級 人民 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依法 將 販賣、運輸毒品罪犯黃天飛 執行死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天飛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海洛因、運輸甲基苯丙胺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應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罪責突出。依法認定被告人黃天飛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數量巨大,湖北襄陽3名男子被執行死刑!
    9月7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犯熊常青,販賣、運輸毒品罪犯孫子憲、鄢發道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2016年5月,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熊常青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被告人孫子憲、鄢發道均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熊常青、孫子憲、鄢發道分別提出上訴。2018年2月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對三被告人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涉案毒品超50千克!黃天飛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執行死刑【第1244期】
    2020年8月28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販賣、運輸毒品罪犯黃天飛執行死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天飛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海洛因、運輸甲基苯丙胺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 販賣運輸毒品24公斤,兩名毒犯被執行死刑
    12月10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對毒品犯罪的兩名罪犯王立波及羅健樂分別執行死刑。,被告人王立波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結夥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羅健樂販賣海洛因,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 販賣運輸毒品24公斤 廣西兩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12月10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對毒品犯罪的兩名罪犯王立波及羅健樂分別執行死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立波、羅健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二人分別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販賣運輸毒品24公斤 兩名毒犯今日被執行死刑
    12月10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對毒品犯罪的兩名罪犯王立波及羅健樂分別執行死刑。法官宣讀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立波、羅健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二人分別提出上訴。
  • 涉案毒品超20千克 兩毒販被執行死刑
    本網訊(記者裴姝婧、通訊員陳志蓮)12月18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販賣毒品犯龍曉,販賣毒品、運輸毒品犯廖洪權依法執行死刑。經審理查明,2017年,罪犯龍曉、廖洪權與黃某某(已判刑)、何某某(已判刑)、廖某鵬(已判刑)等人在宜昌市、重慶市等地進行毒品交易。
  • 販賣運輸毒品24公斤,防城港兩毒犯被執行死刑
    12月10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對毒品犯罪的兩名罪犯王立波及羅健樂分別執行死刑。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王立波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結夥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羅健樂販賣海洛因,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 龍巖籍男子犯「販賣毒品罪」終審判決:被判處死刑
    2020年6月底,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黃某傑被核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裁定。近日,黃某傑被沒收全部財產,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2016年,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省公安廳督辦特大販賣毒品犯罪案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黃某傑、黃某紅、馮某、張某潔。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認定被告人黃某傑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黃某傑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駁回黃某傑的上訴,維持原判。
  • 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廣東兩毒犯被執行死刑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曾林昭儀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6月23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毒品罪犯林澤明、林湘俊執行死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湘俊意欲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福建販賣,便與被告人林澤明聯繫,商定以每千克3.4萬元的價格購買毒品。2016年11月8日,林湘俊駕車與女友趙某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廣東省惠來縣隆江鎮,與林澤明進行毒品交易。林湘俊將23.8萬元現金交給林澤明。
  • 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一名毒品罪犯在龍巖被執行死刑
    來源:福建法治報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3日訊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塗某老犯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一案,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塗某老進行了宣告,並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塗某老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 四川45歲男子販賣毒品,今日上午在南充被執行死刑
    本文轉自【四川在線】;戴首宏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劉春華12月18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上午9時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該法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犯文某平執行死刑。當晚在被告人唐某俊身上搜到現金16萬餘元,毒品0.2克。次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胡某武位於重慶的兩所出租屋內查獲毒品500餘克。據悉,2008年5月,文某平就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刑滿釋放。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運輸並販賣毒品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 四川這名45歲男子販賣毒品 今日上午在南充被執行死刑
    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犯文某平執行死刑。據悉,2008年5月,文某平就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刑滿釋放。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運輸並販賣毒品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 四川這名45歲男子販賣毒品,今日上午在南充被執行死刑
    戴首宏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劉春華12月18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上午9時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該法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犯文某平執行死刑。據悉,2008年5月,文某平就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刑滿釋放。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運輸並販賣毒品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