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縣雙豐鎮一男子酒後在微信群內公然發表辱警言論,雖然逞了一時口舌之快,但卻為他換來了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2021年1月9日晚,雙豐鎮某村幹部胡某在該村「便民信息服務群」內發布惠民政策,群內人員在討論期間,個別群眾情緒激動,並與鎮村幹部發生言語爭執。為維護群內秩序,西營派出所所長在群內提醒大家,微信群也屬於公共場所,發表言論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隨後,村民黃某為發洩不滿,借著酒勁兒在群內連續發布了兩段長達十幾秒鐘的語音,公然辱罵人民警察,在二百餘人的微信群內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接到舉報後,白河縣公安局指令治安大隊、網安大隊迅速開展調查。經查,黃某某對自己在便民信息服務群中公然辱罵人民警察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1月16日,黃某某因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白河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網絡雖虛擬,發表言論易,但非法外之地。我們可以宣洩情緒,表達建議,但是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希望大家都多點理性,少點衝動,切勿因一時口舌之快,隨意辱罵他人,觸犯法律,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白河公安 供稿:治安大隊 陳禹 |編輯:劉勇
審核:程濤 |籤發:徐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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