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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我堅決支持你發表此觀點的權利。」
編者按:死刑存廢是人類永恆的辯題,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大於一切權利,在社會契約中個人不可能將剝奪自己生命的權利讓渡給政府。臺灣這次女童被殺事件,再次引發了死刑存廢之爭,但是難得的是基本能建立在理性的討論基礎上。討論死刑存廢,最怕的就是來一句:「要是你兒子被殘忍殺害,看你還支持廢死刑麼?」通過人身攻擊,將共性客觀話題切換到個體主觀感受頻道。猶記得當年湘大校園裡邱興隆教授辦公室掛的牌子是」死刑研究室「,當時覺得蠻好玩的,死刑還值得專門研究麼,現在才知茲事甚大。
4歲劉姓女童3月28日遭到嫌犯王景玉狠心殺害,案件震驚臺灣社會,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張善政3月29日中午至民權東路的禮儀公司,向女童的靈前上香致意,並安慰傷心欲絕的家屬,整個過程大約30分鐘,馬英九與張善政步出禮儀公司時,面帶哀戚、表情凝重,並未對外發表任何意見隨即離去。
這起4歲女童遭殺害的案件也是臺灣4年內發生的第四起隨機殺人事件,也再次引起是否要廢除死刑爭論。而針對女童命案,「立法院」國民黨團29日舉行記者會表達反對「廢死」的立場,並考慮推動「反廢死公投」。
不過,被害女童的母親在社交網站「臉書」上貼文表示,不希望有人藉由他們的故事來討論死刑存廢,對她,這不是一個社會案件,只是「我的寶貝發生意外走了」,她表示,真的只想要好好的、靜靜的處理這些後事。
28日上午,4歲的劉姓女童和媽媽一同外出,準備去捷運站接外公。當時媽媽推著娃娃車,女童則騎著小腳踏車,兩人行經臺北內湖環山路一段一處巷口時,突然被一男子尾隨砍殺,小女孩頭顱與身體當場分離、滿地鮮血,已明顯無生命跡象。對面修車廠員工聽到聲響後,急忙衝出來,上前制伏嫌犯,也有經過路人趕緊報警救援。修車廠員工事後稱,當時聽到有人在喊救命,但趕出來時早已來不及了。女童母親目睹整個過程,幾近崩潰。
據《聯合報》報導,王姓嫌犯曾在臺北市立聯醫精神科專科醫院松德院區就醫,但「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昨天指出,王是吸毒慣犯,屬毒品列管人口,過去曾因吸毒與家人扭打,送到松德院區急診留觀一夜後回家,查無精神疾病就醫紀錄,沒有證據證明他有精神疾病。嫌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成為關注焦點之一在於,根據人權公約,兇手若為精神病患者,不能判處死刑。
各政要和政府機關紛紛表態
女童遭砍頭案令整個臺灣社會為之震驚。各政要和政府機關也紛紛表態,強烈譴責兇手的慘無人道、呼籲建設更加安全的社會環境。
馬英九28日下午受訪表示,孩子這麼可愛,兇手這麼殘酷,內心非常沉痛與震驚,已請「行政院」全力查明偵辦,一定要還社會一個公道。
在臺中走訪產業之旅的蔡英文通過發言人王閔生轉述,表達內心的痛心與不舍。此外,也期待相關單位儘速偵辦,對犯罪者予以法律制裁,也要全力協助家人走出傷痛。王閔生說,蔡英文也認為政府有責任強化治安的維護,建構一個更完整的社會安全網,避免這樣的事件再度發生,讓人民可以安心生活。另外,對於隨機殺人的事件頻傳,政府應該參考各國對於此類形態犯罪的研究與預防對策,從教育、經濟安全、及心理健康等層面根本強化,徹底防杜這類型犯罪的滋生,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態度。
國民黨主席當選人洪秀柱28日在臉譜發文稱,「痛心!孩子何其無辜……什麼樣的人竟能針對稚子,做出這樣的兇殘行徑?不能原諒」。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舉行記者會表示,已提出「刑法」增訂第271之1條修正草案,主張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原則上處以死刑;但少數殺子(孫)自殺案件,念及加害親屬可能面臨久病、貧困等窘境,因此可處以無期徒刑。她還說,以往民進黨「立委」和「廢死聯盟」等團體都持死刑反對立場,但任何立法都要傾聽社會主流聲音,「相信沒有一個家長可以接受這種狀況一再發生」。洪秀柱說,當然贊成,這不必多說,大人用兇殘手段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重罰有必要性。
國民黨優先審議死刑草案
對於死刑存廢爭議再起,「行政院」長張善政受訪指出,沒有精神狀況故意殺人,在法律限度處以最大刑法,「在死刑沒廢除前,要判到極限,社會才會安心」。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張院長已指示「警政署」及「法務部」從速從嚴偵辦,儘速查明嫌犯的犯案動機,並加強治安維護工作。由於嫌犯有毒品前科,張院長也指示衛福部掌握個案情形,並應加強對吸毒及高風險個案主動關懷追蹤,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
「行政院」副院長杜紫軍也表示,「政院」對此事表達難過和遺憾,並對受害者家屬表達哀悼之意。杜紫軍說,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希望臺北市警局了解全案後,移送檢調後續處理。杜紫軍並表示,如治安有待加強,會指示警政署和臺北市府警局討論如何加強。
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林為洲晚間則通過臉書表示,本周四下午的議程將改審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的「刑法」增修條文草案規定,無故殺害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臺灣社會反應強烈
社會團體號召萬人上街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下午在臉書上提到,不少人傳訊詢問協會是否要上街,協會表示,只要貼文破千贊,就會派志工去排路權,「讓新舊政府都知道,我們篤定跟這司法幹到底!」
曾號召30萬人上街抗議的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下午也表態,「上街要人還有錢」,但過去曾創下幾十萬人上街,希望這次也能集滿萬人,「如果我們有一萬人,一人捐50元,我們就帶著這筆錢建舞臺跟帶著一萬人一起踩破凱道吧!」貼文發布2小時後,截至28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已累積近2千人點讚。
藝人吳宗憲在臉譜憤怒地稱,「兇嫌的家人應該知道:這個人無所事事、吸毒或者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他們是唯一有機會制止這一慘劇發生的人」,呼籲必須立法要求連坐處罰。「
不同聲音:罵廢死無法解決問題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晚間臉書發文指出,「非常非常非常難過。到底如何才能終止這樣的事情發生?我真的好希望有個簡單的答案。如果有個簡單的答案就好了。」晚間又在臉書貼文,「我知道大家都很傷心和憤怒,最簡單的出口就是罵廢死,但這無法解決真正問題。」
林欣怡還認為,「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兇嫌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就能解決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種人消失在社會上。我希望我們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再出現這樣的人,謝謝。」
不少網友認為,這就是「鄭捷效應」(鄭捷曾在臺北捷運站隨機砍人),而美國很多州確實廢除了死刑,但重刑犯平均刑期是88年,很多最後都埋葬在監獄墓園,臺灣殺人卻還有機會出獄再殺,「廢死不是問題,亂判亂放才是問題」。甚至有警察直言,「犯嫌根本應該就地正法」。
根據臺灣「警政署」統計,近3年涉及故意殺人的罪案中,有48名被害人未滿12歲,但還沒有人被判處死刑。2012年12月,在臺南湯姆熊歡樂世界隨機殺害男童的兇犯曾文欽,就是以「反正不會被判死刑」的態度,面對司法審判。去年5月,北投文化國小一名女童在學校廁所內,慘遭潛入校園的龔重安隨機割喉殺害,但士林地方法院僅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利終身。合議庭認為,龔重安的犯行符合可判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因犯罪動機與其罹患精神疾病有極大關聯,可透過監禁、教化等矯治手段矯正其偏差行為,屆時其因妄想而產生犯罪動機的狀況可能不復存在,所以判其無期徒刑。臺灣《聯合晚報》28日評論稱,從「鄭捷殺人事件」到北投國小女童命案,再到此案,隨機殺人案的不斷發生已造成人民惶恐不安。
死刑在臺灣
2012年12月21日晚間,臺灣「法務部」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等地監獄分別處決了6名被稱為「泯滅人性」的死刑犯。 這是「法務部」新負責人曾勇夫上任後,第3次執行死刑,另外兩次是在2010年和2011年。據有關國際組織統計,此次槍決6名死刑犯是臺灣2012年第1次執行死刑,2010年共有5人被執行死刑,2011年共有4人被執行死刑。
儘管這6名死刑犯犯罪行為令人髮指,死有餘辜,但是這一行動還是招來眾多國際非議。歐盟當即表示「非常遺憾」。不少國際組織還表示,槍決是臺灣官方的冷血行為,以監獄人滿為患或民眾支持執行死刑,作為奪走他人性命的理由,令人無法接受。
作為回應,臺灣當局在執行死刑後第二天召開記者會,對臺灣槍決6名死刑犯所引起的國際關注對外說明。發言人夏季昌說,雖然廢除死刑是世界多數國家的趨勢,但是臺灣社會對此目前並沒有形成共識。他說,最近的調查顯示有將近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是否廢除死刑臺灣社會還需要更多理性的討論。
在臺灣,指揮刑事裁判執行的職權為檢察官掌握,但死刑程序有其特殊性,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死刑執行程序極為複雜。根據臺灣「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案件經過三審定讞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法務部」。
作為行政機關的「法務部」在死刑核准程序中具有決定性作用,體現了更周密的保護生命權的立法目的。與臺灣相比,大陸掌握死刑決定權(覆核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外部監督方面,大陸可借鑑臺灣的死刑判決與死刑執行的分離,即法院有死刑的判決權,但決定執行死刑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權力。並且,目前的大陸死刑覆核程序主要是書面審,並沒有規定必須要言詞辯論。如果借鑑臺灣的言詞辯論程序,或可進一步提高覆核質量,但也會帶來巨大的時間、人力等壓力。
為什麼要保留死刑?1、我國還不具備取消死刑制度的群眾基礎。2社會轉型也決定了我國尚不具備取消死刑制度的社會基礎。3、我國在執行死刑問題上是符合世界發展趨勢的。4、適用死刑符合社會契約。5、廢除死刑才是不人道的,因為這樣做恰恰貶低了犯罪所侵害的個人權益或社會利益的價值。6、 死刑同樣也往往被取得政權的革命勢力作為鎮壓反動勢力反撲和復闢,鞏固其統治的有力武器。 7、對重罪犯不適用死刑才是顯然違背了罪刑等價的原則,而且廢除死刑論者所提出的用於取代死刑的終身監禁刑也無幅度和差別可言,故其以有悖罪刑等價來責難死刑和要廢除死刑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8、死刑誤判的可能性可以通過司法方面努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9、死刑是剝奪某些特定犯罪人再犯罪能力所必需的和最有效的手段,適用死刑確實具有其他刑罰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震懾效果,必須肯定死刑的適用對於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都是需要的。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1、死刑的廢除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2、是否對罪犯執行死刑,與人權沒有直接關係。3、死刑違背了社會契約 。4、死刑並不能產生最佳的威嚇效果。5、死刑過於殘酷,是不人道的 。6、死刑損失了寶貴的人力資源 。7、死刑案件所特有的司法程序擾亂了整個刑事司法體制 。8、死刑罪犯的犯罪情節亦有輕重之別,而死刑並無幅度和差別可言。9、死刑的適用斷絕了犯罪人改過自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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