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的經濟學分析

2021-02-19 老何經濟學聊吧

老何按語:新學期開始一個半月了,來自老何各個課堂的小論文開始「蜂擁上市」,涉及的話題分布廣泛,其中不乏比較優秀和內容精彩的小論文。接下來老何將不定期推送這些文章到這裡供河粉們借鑑,部分熱點話題也可以供大家一起討論。今天推出的還是上學期的「存貨」——來自2018級法學專業鄭宇同學的文章,對死刑的存廢問題進行了基於經濟學角度的分析,很有現實意義,值得一讀。

一、問題的提出

前幾日,廣西百香果女孩案在微博受到了廣泛關注,罪犯姦殺10歲幼女,手段殘忍行為惡劣,而二審法院以罪犯自首為由改判死緩。這一判決引起了軒然大波,許多網友紛紛出來討伐,認為罪犯窮兇惡極,應「死即斬」。事實上,自首是我國法定的減刑情節,法院的判決有合法依據,卻站在了民意的對立面。這也是輿論的常態——自2011年李昌奎案以來,我國推行「少殺、慎殺」司法理念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已有10年,然在死刑問題上,社會各方的觀點仍存在著嚴重的割裂。

 

提及死刑存廢,第一個主張廢除死刑的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曾詰問,「在一個組織優良的社會裡,死刑是否真的有益或公證?人們可以憑藉怎樣的權利來殺死自己的同類?」,[1]而康德則從報應刑的角度提出死刑實際是「以牙還牙,以血還血」,過去的這些討論多集中於人權、人道主義、刑罰的功能、公平正義等價值判斷的層面。在此,我們不妨先擱置價值層面的因素(國家剝奪個人生命權的正當性、倫理正義等),而嘗試以經濟分析為視角,即通過成本和收益的核算使得決策利益最大化,重新審視死刑存廢的問題。

 

二、死刑的收益分析

     死刑的收益主要體現為死刑的威懾效應。死刑的威懾又可分為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特殊預防是指阻止同一犯罪者再犯,而後者則是威懾他人以減少犯罪,即殺一儆百。顯然,死刑直接剝奪了犯罪者的生命,使其絕無再犯可能,死刑在特殊預防中的威懾力是可以肯定的。然而,對於一般預防,死刑的威懾力大小卻是不確定的。國外有許多學者針對死刑的威懾效應進行實證研究,但得出來的結論卻是大相逕庭。美國經濟學家埃裡克提出每年增加一起死刑案,可以使殺人罪減少7至8起;而博恩斯和皮爾斯卻在研究中發現,在1起處決發生後一個月平均增加2起殺人案件,處決可能增加殺人而不是遏制殺人。[2]換言之,死刑並不當然地具有威懾力。因為,除了刑罰的嚴厲性外,刑罰的確定性亦會影響其威懾作用。在現實中,執法力量的不足、犯罪者的精心策劃等因素都會使犯罪者存在逃脫懲罰的僥倖心理,減弱死刑的威懾。再者,就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而言,不僅有精心策劃、蓄謀已久型的犯罪,亦有因情緒失控而導致的衝動型殺人(如藥家鑫案),後者的非理性犯罪是難以通過死刑來震懾的。因此,死刑在特殊預防中的震懾力仍然存疑,未必能產生人們預期的遏制犯罪的效果。

 

三、死刑的成本分析

     即使我們假定死刑具有較強的威懾效應,在討論死刑存廢時,死刑的成本亦是無法迴避的問題。許多人認為,處死一名罪犯比將他關押在監獄中要便宜得多,直接來一槍就行了。在過去或許確實如此,但在今天,在我們越來越關注人權和法治的現代社會,死刑已成為越來越昂貴的刑罰。死刑所帶來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程序成本。在保留死刑的國家裡,幾乎沒有一個不對死刑案件設置比普通刑事案件更複雜的程序。因為死刑具有不可逆轉性,一旦錯判並執行,對冤者及其家人、司法機關的信譽、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等都會產生嚴重損害,故需要依靠涉及複雜而嚴密的程序機制以使錯誤可能性降到最低。在我國,死刑案件有一套比普通案件更繁瑣的規則,其需要二審開庭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覆核權、所有死刑案件的審理都要錄音錄像、死刑案件必須強化法律援助等。[3]此外,隨著人權觀念日益普及,死刑成本還會進一步提高,如我國已加入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保證每一個死刑犯都有請求赦免的權利、學界主張提高死刑案件的證據證明標準,更多地適用DNA等科學證據、聽取專家證人意見……這些為保障死刑犯人權、提高執法質量的制度設計,都給死刑帶來了昂貴的程序成本。

 

2.執行成本。我國目前的死刑執行方式包括槍決與注射死刑。儘管槍決時僅為短暫的一聲槍響,但是在這子彈發出前,卻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譬如,執行槍決需要組織人員、張貼公告、召開公審公判大會、出動車輛運送罪犯至特定執行場所、配備警戒力量(包括調動異地法警行刑)等,每一環節都需要不菲費用。而就注射刑而言,注射的藥物和一次性器材需要向人民法院統一發放,由地方法院向最高院單獨提出申請,並派法官上京領取。此外,注射死刑亦需要場所,在一個中級人民法院建設固定刑場需要約200萬元,「流動刑場」執行車雖然是到當地執行死刑,較為經濟,但車輛購置也需要40萬元。死刑的執行成本亦是不容忽視的。

 

四、我國應限制性地保留死刑

     對一個理性的決策者來說,只有當保留死刑所帶來的收益大於所需成本時,才會作出保留死刑的決策。然在上述分析中,由於相關實證研究的缺失及數據的兩面性,難以得出一個確定的答案。但是,考慮到死刑的邊際威懾力問題,限制性地保留死刑或許是一個更好的選擇。邊際威懾力是每增加一單位的死刑適用數量所產生的對嚴重刑事犯罪的威懾力,根據邊際規律,該邊際威懾力會隨著死刑適用數量的增多而下降。因此,刑罰的設置應當有足夠的等級序列,以滿足懲罰從危害程度最輕到危害程度最重的犯罪行為的需要,形成一個「罪刑階梯」。如對侵犯人的生命權益的故意殺人罪,應維持死刑;而對貪汙等侵犯權益低於人的生命的犯罪,則廢止死刑。同時,亦要增強治安、執法力度以提高刑罰的確定性,以提高死刑的震懾力。

 

    死刑存廢問題實際牽涉到社會經濟水平、民意輿論、教育、傳統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探索之路漫長曲折,不可能一蹴而就。隨著人權觀念的日益發展,死刑問題會得到更為妥善的回答。或許,正如陳興良教授所言,當死刑的成本成為我們社會的不能承受之重時,距離死刑的廢除也就不遠了。

[1] [意]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黃風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

[2]王健清,彭興庭:《死刑存廢博弈論下的經濟學價值功能分析》,載《江西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7卷第4期。

[3]劉仁文:《從經濟學角度考察死刑的成本》,載《法學雜誌》2007年第1期。

相關焦點

  • 課後思考 | 關於死刑存廢的思考
    關於死刑存廢的思考陳滸揚 2020101081 法碩二班 關於死刑之存廢問題早已長久存在,早在封建時期
  • 死刑十問(下):死刑錯案與死刑存廢問題
    」與「死刑存廢」問題之前,需要首先研究這個問題,因為這是回答後述設問的基礎。(註:第二種分類方法借鑑了付立慶教授的觀點)Q6:死刑錯案的產生原因A6:這一問題可以從很多角度進行分析,比如從制度的方面來看,體現在訴訟制度不完善,沒有相應規定,或者有相應規定,但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從證據規則來講,也存在這樣的問題。
  • 兩年來首件死刑案定案 臺灣死刑存廢爭議持續
    中新社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 張曉曦)臺灣男子翁仁賢三年前除夕夜燒死父母親友,造成六死四傷,臺「最高法院」10日判處其死刑定案,這也是兩年來臺灣首件死刑定案案件。一時間,有關死刑廢存的問題再度在臺灣社會引發爭議。
  • 死刑存廢之爭的三重衝突和解決之路 法學中國
    作者: 於志剛,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關鍵在於,死刑不僅是對「生命」這一人類亙古不變的寶貴權益的反思,更與社會的整體犯罪態勢、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和民族文化特徵、社會道德理念等一系列因素密切相連,而上述這些因素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之內都在不斷地變化,這也給死刑存廢之爭帶來源源不竭的動力。可見,死刑存廢之爭,既有人類共同情感和價值理念的共性,又有不同國家、地區歷史階段相結合的特殊性。
  • (大案)馬英九赴被害女孩靈前上香 永恆的辯題:死刑存廢之爭
    編者按:死刑存廢是人類永恆的辯題,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大於一切權利,在社會契約中個人不可能將剝奪自己生命的權利讓渡給政府。臺灣這次女童被殺事件,再次引發了死刑存廢之爭,但是難得的是基本能建立在理性的討論基礎上。
  • 馬英九談死刑存廢 指蔡英文執行1個「實在太少」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今天出席臺灣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並以「從死刑存廢談司法改革」發表演說。馬英九表示,截至今年1月,全臺還有41個死刑犯未執行「太多了」。蔡英文上任之後,3年只執行一個死刑,「實在太少了」。    臺灣法務部門擬對酒駕修「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 現代各國死刑概覽:147個國家存有死刑 僅美國使用電刑
    1764年,義大利刑法學者貝卡裡亞以社會契約論為理論支柱,從資產階級人道主義立場出發,在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首次對死刑提出非難,倡導廢除或限制死刑的適用,從而激發了死刑廢止論的誕生和迅速崛起,一些國家也在刑事立法實踐中開始了廢除死刑的嘗試。二百多年後的今天,死刑的存廢已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熱題,並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形成了世界性的保留死刑與廢除死刑的兩大陣營。
  • 死罪的歷史基因:中國會徹底廢除死刑嗎?
    提到死刑,首先想到的就是當今死刑的存廢問題。關於死刑的存廢,按照日本學者西原春夫的說法,迄今已經成了一個枯燥的問題,所剩的知識關於存續或者廢除的法律信念而已。[1]死刑的存廢問題自貝卡裡亞提出以來,距今已經有兩百多年了,在這期間提出對於死刑的存廢理由幾乎已經窮盡。
  • 堅挺廢除死刑!王清峰:死刑無效果 殺人的還是會殺人
    此事發生再度引起島內「死刑」存廢,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除了對家屬表達慰問、哀悼之意,提到先前執行死刑仍還不能遏止犯罪,還是不會改變廢死立場。    據報導,鄭捷在21日下午4點多,持刀在臺北地鐵車廂內,在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這段站與站間隔時間最久的一站,砍殺乘客導致4死24人輕重傷;事後鄭捷遭到逮捕移送偵訊,他在事後還稱說,「從小就想幹一件大事」。
  • 嫖宿幼女罪存廢即將見分曉,全國人大常委會今三審刑法修正案
    嫖宿幼女罪存廢即將見分曉,全國人大常委會今三審刑法修正案 澎湃新聞記者 朱安足 / 製圖 王亦贇 2015-08-24 08:57 來源:澎湃新聞
  • 湖南召開首個死刑問題研討會 我國是否應廢除死刑
    儘管廢除死刑之說在我國才剛剛開始,不過,從200多年前貝卡裡亞提出廢除死刑以來,在世界範圍內,有關死刑存廢的爭議就從未停止過。  死刑保留論者如是說  歷覽古往今來支持死刑的論證,以下「經典」論據是常常被提及的:  第一,對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懾力。
  • 劉國福:中國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
    劉國福 歐美同學會中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特邀學者專家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藥家鑫6月7日被執行死刑。關於死刑的網絡爭論再次趨於熱烈。中國可能廢除死刑嗎?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竊罪、走私文物罪等13個死刑罪名,已滿75周歲的人不再適用死刑。
  • 中青報:中國社會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
    原標題:中國社會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   伴隨著「復旦投毒案」二審,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論再一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包括法律人士在內的一些知識分子在廢除死刑上的激進態度與社會大眾「殺人償命」的樸素情感形成激烈的衝突。坦率地說,對於困難重重的中國法治進程而言,這種衝突並非好事。
  • 韓大元:死刑冤錯案的憲法控制——以十個死刑冤錯案的分析為視角
    對於上述死刑錯案發生的原因,有些學者從刑法學或訴訟法學的角度做過一些分析[2],而從憲法學視角對其加以分析的成果[3]相對較少。因此在死刑案件中,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人權意識。   二、死刑制度與生命權價值   實踐中發生的死刑錯案引發了部分學者對死刑制度正當性的質疑,而很多質疑只是建立在死刑存廢問題的論爭上,並沒有充分考慮死刑與憲法價值之間的關係問題。
  • 日本今年執行死刑15例創10年新高,法務省稱廢除死刑不妥
    日本法務省27日發布消息稱,2名死囚犯當天上午被執行死刑。日本共同社指出,這使得今年日本死刑執行人數達到15人,與1993年再次恢復死刑以來執行死刑數量最多的2008年相當。據共同社報導,被執行死刑的是1988年殺害投資顧問公司「Cosmo Research」社長等2人的前暴力團頭目岡本啟三(60歲、原姓河村)和前投資顧問從業者末森博也(67歲)。兩人的關押地點均為大阪拘留所。據相關人士透露,岡本正在申請重審。
  • 日本的死刑制度絕對令你瞠目
    雖然所有的死刑執行國都存在著秘密執行的做法,日本卻顯得尤為遮遮掩掩。表面上,社會中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論從二戰前延續至今,一直沒有停止;但實際上,正如一位日本前任法務大臣曾經指出的那樣,在日本這樣的國家中,死刑「壓根就不是一個社會問題」(引自Struck,2001)。要杜絕一個問題引發社會爭議,最好的辦法就是令其隔離。
  • 臺英文版人權報告發表 馬英九迴避廢除死刑問題
    馬英九(左起)、臺「法務部長」曾勇夫、「立法院長」王金平16日出席臺「外交部」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針對國際人權專家希望臺灣暫緩死刑,臺「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臺灣要尊重民意、依法行政。但對外界關注的死刑問題,馬英九不願正面表態,指派臺「法務部長」曾勇夫響應;曾表示,減少死刑是政策目標,執行面則需尊重民意,依既定時程處理。
  • 問卷調查:是否應廢除死刑?80%日本人說:NO!
    目前世界各國都掀起一股廢除死刑的風潮,但由於議題本身的複雜性,人們在是否廢除死刑的看法上似乎很難達成一致看法。鄰國日本也就這一問題展開了民間討論,日本內閤府在日前還專門針對死刑制度進行了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80%的日本人認為「不應該廢除死刑」, 大多數人給出的理由是「如果死刑廢除,將很難平息受害者和家人的怨氣」,「犯下殘暴罪行的人理應償命」。
  • 臺灣「廢死聯盟」呼籲當局立即停止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說,當局一邊說要廢除死刑,卻一邊執行死刑,他們並呼籲馬英九既然視廢死為施政終極目標,即應說明自己的廢死理念為何。  據報導,今日上午記者會出席人數眾多,包括「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顧立雄等50名來自學術、NGO、藝文、法律以及宗教界人士,「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大法官會議」日前決議後,他們傾聽各界聲音,今天正式予以回應。
  • 臺北松山機場存廢問題應由市民「公投」決定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副局長脫宗華上午表示,松山機場存廢問題,應該要由所有市民共同決定,獲得與會人士一致認同。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所有市民共同決定  脫宗華說,為求臺北市都市發展,所有重大決策,都應該先問「市民想要什麼?」市政府也有義務把松山機場存廢的利弊得失,都提供給市民參考,再由市民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