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帖中的涉事學生為語文課代表,目前已撤銷該生班主任的教師資格,撤銷該教學點校長職務。
據新華社電昨日,網曝「安徽懷遠小學生長期遭班幹部勒索」引發關注,記者從懷遠縣教育局了解到,網帖中的涉事學生為語文課代表,目前已撤銷該生班主任的教師資格,撤銷該教學點校長職務,均調離該教學點。
懷遠縣教育局回應,經核實,懷遠縣新城區火星教學點六年級共有7名學生,其中涉事學生為語文課代表,多次以檢查作業和背書為名,向同班同學索要財物,並先後兩次逼迫同學喝尿。
目前,懷遠縣已安排專業人員對涉事學生進行心理輔導,配合新城區管委會及社區居委會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疏解情緒,化解矛盾。
■ 追訪
涉事班幹部已被轉校
據央視新聞報導,目前涉事語文課代表已轉校。
有媒體報導,涉事的12歲班幹部小佳(化名)從3年級開始向同學索要錢財,數額從幾元到幾百元不等,其中最多的一個孩子稱其上交共1萬多元。
「作業沒寫完的學生要給他交錢,寫完的也要交,否則作業會被小佳撕掉還會被逼吃屎喝尿。」一份5月6日的《中共懷遠縣教育局紀工委談話筆錄》顯示了多名孩子的反映情況。
該班級多名學生家長反映孩子常出現偷錢行為,也說不出錢的去向,多次打罵也不能阻止。直到最近,孩子告知家長其班幹部有檢查作業和背書權力,他們害怕不能通過檢查只好上交錢財。
「小佳讓我喝過尿、吃過屎,吃屎後吐掉了。」孩子們在受訪時說,「喝的尿是讓同學尿到紅茶瓶子裡,吃的屎是從廁所挖來的。」
昨日,懷遠縣教育局稱,班主任顧某某平時缺乏與學生的交流溝通,安排使用班幹部不當,導致出現問題。新京報記者程媛媛
■ 專家說法
未成年人敲詐勒索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稱,本案中的男孩12周歲,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敲詐勒索者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被侵權人可以向未成年班幹部的監護人要求民事賠償。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如果事件是發生在校內,則依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在學校就讀期間,如校方疏於管理,沒有盡到保護義務,學校對此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被侵犯者可以同時向未成年侵犯者的監護人及學校要求民事侵權賠償。
參與敲詐勒索的未成年人,其學校可依據校規對其進行相關處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