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香港媒體報導,12月11日的時候,香港東區法院作出裁決,鍾翰林,「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侮辱國旗以及非法集結的兩項罪名成立,將會在12月29日對其判刑。
目前鍾翰林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香港警方拘押。香港警方指出,「亂港」分子鐘翰林在2019年5月14日的時候,在香港立法會大樓附近,公然故意用惡劣的手段玷汙、侮辱國旗,同時參與了同一地點的非法集結示威活動。
據香港媒體報導,在案件發生那天,愛國愛港組織「保衛香港運動」前往香港立法會大樓附近進行合法示威,然而遭到了包括鍾翰林在內的許多「亂港」分子挑釁以及辱罵,當時雙方起了爭執。
在爭執期間,鍾翰林將一支國旗旗扔到了地上,旗杆都彎曲了。然而鍾翰林卻狡辯稱,在現場有人用紅色的布包裹著一根棍子來偷襲自己,他因此將棍搶走並拋到了地上,鍾翰林說自己並不知道那是國旗。
本案裁判官表示,由現場的監控錄像判斷,被告鍾翰林曾走上前搶奪五星紅旗,在雙方爭執的過程中,旗杆被折斷。在案發現場,一名被搶奪背包的女子附近,國旗一直被高高舉起,五星的圖案非常清晰。裁判官表示,被告鍾翰林在走向國旗的過程中,不存在看不見或者不知道該旗幟是國旗的可能。
本案裁判官繼續指出,從現場的監控視頻還可以看出,國旗從始至終都沒有接觸到,或者非常靠近鍾翰林,並且即使國旗接觸到了被告,被告也可以擋開,或者離開現場,然而被告卻做出了過激的反應,並在這個過程中侮辱國旗。
對於被告的解釋,認為旗杆具有危害其人身安全的可能,擔心有人用來當作攻擊性武器,所以丟在了地上。裁判官指出,鍾翰林在將五星紅旗丟在地上以後,沒有再去理會地上的國旗,從這裡可以看出被告完全不在乎是否有人會撿起地上的國旗,因此法庭不接受被告的辯解。
裁判官還指出,被告鍾翰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涉嫌侮辱、玷汙國旗。並且因為在搶奪國旗的過程中,被告做出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所以法院裁定,被告鍾翰林侮辱國旗以及非法集結的罪名成立。
文丨常樂 校丨竹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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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息來源:環球日報、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