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於2019年5月,在香港立法會大樓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五星紅旗。鍾翰林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29日被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根據錄影片段顯示,鍾翰林曾主動伸手搶奪屬於團體「 保衛香港運動」的五星紅旗並折斷旗杆,再把旗幟拋到半空,行為已構成公開及故意以玷汙方式侮辱國旗;而在搶奪五星紅旗過程中,鍾翰林與他人有著共同目的集結,並做出擾亂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故裁定他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6月30日,上午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挑戰中央權威,踐踏法治尊嚴、破壞社會安定、侵害公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都逃脫不了被追究法律責任的結局。
我們作為中國人,更要維護祖國的統一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