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網」報導,今天(11日),香港東區法院做出裁定,「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成立,將於29日判刑。
鍾翰林目前因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關押。控方指出,被告鍾翰林於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汙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據介紹,案發當天,愛國愛港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成員到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示威,遭包括被告在內的暴徒挑釁辱罵,雙方起爭執。這期間,被告被指將一支五星紅旗扔到地上,旗杆屈曲。但被告自辯稱,當時有人用「紅色布包裹著棍子」施襲,他才會把棍搶去拋走,他不知道紅色的布是五星紅旗。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根據現場錄像片段,被告曾上前搶奪屬於「保衛香港運動」團體的五星紅旗,拉扯過程中旗杆被扯斷。而在被搶奪背包的一名女子附近,五星紅旗一直高舉,五星圖案清晰可見。裁判官認為,被告望向並走向該女子的過程中,不可能看不見或不知道該旗幟是五星紅旗。
裁判官接著指出,現場錄像片段還顯示,五星紅旗從始至終根本沒有接觸或非常靠近被告,而即使旗幟曾接觸被告,被告大可以擋開或離開現場,而不應做出過激反應並拉扯五星紅旗。
對於被告自辯稱,認為旗杆有實時危險性,怕有人用來傷人所以拋走,裁判官指出,被告拋走五星紅旗後,沒有再理會旗幟,反映出被告根本不在乎有人會取走地上的五星紅旗,因此不接納其辯解。裁判官還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侮辱或玷汙五星紅旗。而由於在搶奪五星紅旗過程中,被告與他人有著共同目的集結,並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裁定被告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法庭將本案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期間將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繼續關押。
香港屯門裁判法院11日提堂審訊了5名涉嫌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港鐵兆康站和輕鐵兆康站一帶參與暴動的年輕人。5位被告人中,年齡最小的僅有15歲。
5名被告包括21歲地產經紀何嘉俊、18歲學生雷呈昊、33歲售貨員黃健進、22歲學生陳朗婷和一名15歲女童。5人均被控「暴動」罪及「暴動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何嘉俊和該名女童還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破壞財產」罪。
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再訊,各被告暫時無需答辯。在控方不反對的情況下,裁判官批准各被告的保釋申請。
香港警方表示,案發時逾百人在港鐵兆康站和輕鐵兆康站集結,並使用槌、鐵管、削尖硬物等破壞站內設施,導致逾100萬港元財物損失外,他對現場附近居民及乘客安全構成威脅。其後,上述5名被告在現場被香港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