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車輛不斷增多
有限的公共停車位就愈發顯得珍貴
但是,這些公共停車位卻不時被人霸佔
成了一些人的「私有車位」
讓很多急尋車位的車主眼看著干著急
近日,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就對4起私自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同時針對當事人拒不配合的情況,合理運用「非接觸性」執法手段進行調查取證。目前,4名當事人均已自覺接受處罰。
案情回顧
今年5月,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湧泉中隊執法隊員在對湧泉鎮靈泉街開展市容秩序管理時,發現有4家臨街商鋪存在用桌椅、雜貨等物品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情況,且佔用面積較大,嚴重影響周邊車輛的有序停放。
立案查處
執法隊員當即對當事店鋪發放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移除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物品。因當事人涉嫌違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條例,當日,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然而,在調查過程中,由於當事店鋪拒不配合,按照常規的辦案流程很難進行查處。不過,這個問題沒有難倒執法隊員。
調查取證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湧泉中隊的執法隊員合理運用「非接觸性」執法,通過執法現場記錄拍攝的視頻和照片,先固定了現場證據,再與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形成聯動,獲取當事店鋪的營業執照信息及店主相關信息,並結合執法現場兩位路人的旁證筆錄,在當事人「零口供」的情況下,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最終,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商戶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
任何商家或個人都不能將公共停車位
私自長期佔用或禁止其他車主停車
下階段,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將加大巡查力度
依法打擊私佔公共停車位的違法行為!
(據臨海綜合行政執法,原標題《「非接觸性」執法之私佔公共泊位,可以這樣罰!》,編輯:蔡慧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