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新時代證券
傳統IPO渠道新股發行定價參考市盈率標準,科創企業定價將更為靈活。我國傳統渠道IPO定價機制在探索中前進:1990-1998年,審批制背景下,新股以固定價格發售機制定價,規定市盈率不能超過15倍的上限,最終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2-15倍;1998年新股發行市盈率限制逐步放開,發行定價開始突破15倍的市盈率上限;2001年下半年重新控制市盈率,規定發行市盈率不超過20倍;2006年,我國詢價制度開始實施,但對發行市盈率仍有上限限制;2009年新股發行市盈率取消30倍上限限制,IPO定價不斷攀升;2014年1月,證監會規定新股定價應選取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參考依據,2014年6月以來,新股定價以23倍市盈率為主要參考。相比傳統渠道的IPO定價主要參考市盈率標準,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機構定價自主性將得到提升,企業IPO定價時將考慮更合理的估值模型。
科創板將圍繞市值、收入等指標設臵多套上市標準。科創板首批或以科技/醫藥類企業為主,這類企業一般具有高成長、高投入、高風險等特點,在企業生命周期的初創期與成長期階段,需要大量資金來研發和擴產,融資需求較大,但受A股上市標準限制,此類公司只能在成熟期獲得穩定盈利後才能上市,在成長期時只能選擇赴海外上市。2018年3月,創新企業境內上市方案推出,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可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網際網路企業、人工智慧、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往往存在在特定發展階段高成長、高投入、實現盈利周期較長等特點,放開盈利條件,利於其快速實現上市。我們認為,科創板將繼續延續對科創企業放開盈利條件的設臵,從市值、收入、現金流等角度設臵多維度上市標準,對於尚未盈利的優質企業,仍可以依靠估值、營業收入等指標登陸科創板,使得高成長性的科技/醫藥類企業在初創期、成長期實現A股融資。隨著科創板試點註冊制落地以及上市標準中盈利指標的鬆動,我們認為未來科技/醫藥類企業IPO估值方法將更為靈活,估值更有效。
科創板首批上市企業存在未盈利可能性,市盈率或不再成主要參考標準。當前A股傳統IPO渠道對申請企業有較為嚴格的盈利能力要求,科創板放開盈利條件,上市的科技/醫藥類企業將以成長期和成熟期企業為主。
(1)成長期企業存在未盈利可能性,以營業收入為基礎的相對估值法(PS、EV/SALES等)較為適用,同時考慮到科技/醫藥型企業的行業特徵,非財務指標(智慧財產權數、科研人員比例等)將可能被用於估值修正。
(2)對於成熟期企業,基於我們對科創板上市可能有多套標準的猜想,標準中可能納入現金流指標,現金流貼現模型可能會更多的應用於成熟期企業。
(3)對於小部分技術領先、前景較好的初創期企業,也存在科創板上市可能性,由於企業當前存在未盈利情況,且營收規模較低,傳統的以財務報表為基礎的估值方法不適用,可能的估值方法包括期權定價模型,或根據初創企業特徵,對現有估值方法進行改進。
風險提示:宏觀經濟風險、政策推進不達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