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夫妻一方擔責,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法官說法)

2020-09-03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夫妻所購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每個家庭的「避風港」。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房產採取查封措施後,有些被執行人的配偶會向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以及案外人異議之訴的案件。作為被執行人的配偶,在法院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情回顧

法院在執行徐某所負債務案件中,查封徐某名下一套房產,徐某配偶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主張被查封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停止對該房產的執行,並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

案外人異議審理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案外人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判斷其是否系權利人:已登記的不動產,按照不動產登記簿判斷。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徐某配偶不服該裁定,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案外人異議之訴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查,涉案房屋系徐某與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徐某系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人和被執行人,而且涉案房屋登記在徐某名下,法院對涉案房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無不當。徐某配偶對涉案房屋享有的共有權不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對涉案房屋採取的強制執行。因法院不支持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故徐某配偶要求確認其對涉案房屋佔50%的份額,法院亦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實際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被執行人的配偶以該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異議的,按照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即案外人異議程序處理,不服處理結果的,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之訴。

這類案件中,配偶以涉案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異議,按照案外人異議進行審查。因案外人異議系程序審查,按照權利外觀來判斷,法院按照房屋登記情況查封處置涉案房產,符合法律規定。

配偶不服上述處理結果,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之訴,在這個程序中,法院審查重點一是配偶對涉案房屋是否享有權利,二是配偶對涉案房屋享有的權利是否足以排除執行。

首先,經過實質審查,房產確係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依法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確認其配偶對房屋的共同共有關係。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除非有上述除外情形,否則法院不支持婚內分割財產。

其次,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故,法院對夫妻共同房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無不當,配偶對涉案房屋享有的共有權不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對涉案房屋採取的強制執行。

所以,配偶主張房產系共有財產的理由不能阻止法院對房產的執行。

法官提醒

綜上可見,當夫妻雙方僅有一方為被執行人時,法院在通知共有人後,可以對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採取執行措施,無論配偶提出的案外人異議以及案外人異議之訴,法院均不予支持。但在案外人異議之訴中,法院會進行實體權利的審查,查明是否系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對涉案房屋的共有權利,法院在執行中應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予以適當保護。

因此,作為被執行人的配偶,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可以採取以下三個步驟:首先應督促、協助另一半及時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避免「家」被執行;其次,積極與債權人協商通過以其他財產,或分期履行等方式履行債務;最後

,前兩種方式無果的情況下,在案外人異議之訴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後,向法院執行實施機構申請,在房產被處置變價後,保留其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應有份額。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中國普法、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Review of previous periods

點分享

相關焦點

  • 法院判決夫妻一方擔責,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
    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徐某配偶不服該裁定,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 法院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如何執行?
    案情回顧  法院在執行徐某所負債務案件中,查封徐某名下一套房產,徐某配偶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主張被查封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停止對該房產的執行,並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
  • 【微普法】法院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如何執行?
    案情回顧  法院在執行徐某所負債務案件中,查封徐某名下一套房產,徐某配偶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主張被查封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停止對該房產的執行,並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
  • 【以案普法】法院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如何執行?
    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徐某配偶不服該裁定,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 法院判決夫妻一方擔責,能否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在執行徐某所負債務案件中,查封徐某名下一套房產,徐某配偶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主張被查封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法院停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並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
  • 【津門普法】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如何執行?
    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徐某配偶不服該裁定,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 津門普法 | 夫妻共同財產能執行嗎?如何執行?
    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徐某配偶不服該裁定,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 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回顧法院在執行徐某所負債務案件中,查封徐某名下一套房產,徐某配偶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主張被查封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法院停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並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
  • 【微普法】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徐某配偶不服該裁定,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 ​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徐某名下,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名下的房屋採取強制措施合法有據。案外人徐某配偶主張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不能排除對上述房產的執行,故其停止執行並解除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徐某配偶不服該裁定,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 【以案釋法】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回顧法院在執行徐某所負債務案件中,查封徐某名下一套房產,徐某配偶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主張被查封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法院停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並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法院裁定駁回徐某配偶的案外人異議後,徐某配偶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該房產,並確認系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份額。
  • 判決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所購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每個家庭的「避風港」。北京一中院審理過多起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房產採取查封措施後,被執行人的配偶向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以及案外人異議之訴的案件。作為被執行人的配偶,在法院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個人債務能執行夫妻共有房產嗎(以案說法)
    2020年10月29日05: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案情】許某與劉某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許某個人名下。在執行申請人王某與許某合夥協議糾紛案件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該套房產。隨後,劉某提出執行異議,稱該房產是其與許某的共有財產,因許某基於擔保法律關係承擔連帶還款義務,但該債務並不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產生的,應屬許某個人債務,要求法院停止對該房屋的執行。
  • 僅夫妻一方是被執行人,未經析產可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1月18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官普法】夫妻一人借款 法院能否查封共有房屋?
    【法官普法】夫妻一人借款 法院能否查封共有房屋?,法院判決由個人一方償還債務,法院執行過程中查封了夫妻共同房屋,夫妻另一方提出執行異議,認為債務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不應查封夫妻共同房屋,是否成立,下面法官說法。
  • 離婚可以阻卻法院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案例三:夫妻共同將房產贈與子女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並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但同樣未辦理變更登記,隨後房產被查封了,這種情形下子女可以提起異議嗎?能有效阻卻房產的執行嗎? 夫妻一方負債在前,雙方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在後——一般不能阻卻執行,但法院會保留一半的份額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如果夫妻一方負債,且已經法院生效判決予以認定,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可以查封該負債主體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例如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毫無疑問的。
  • 最高法院:夫妻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夫妻一方能否排除強制執行?
    、分割財產在後,夫妻一方能否基於離婚析產協議請求法院排除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在前,夫妻一方債務產生在後,夫妻一方能否基於離婚析產協議請求法院排除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三是夫妻一方債務產生在前,法院判決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在後,夫妻一方能否基於在後的生效法律文書排除強制執行?
  • ...判決:婚前繼承婚後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案情介紹2019年2月,於某夫婦因家庭瑣事經常爭吵,且兩人分居已達3年之久,夫妻感情破裂,遂於某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由丈夫韓某繼承所得且登記在其名下的一處房產。
  • 看要點:夫妻共同住房能否因一方個人債務而被法院執行?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債務人因欠債被法院執行,法院能否執行債務人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在司法實踐中曾出現分歧,2015年之前,法院基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改)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