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普法】夫妻一人借款 法院能否查封共有房屋?

2020-12-19 澎湃新聞

【法官普法】夫妻一人借款 法院能否查封共有房屋?

2020-06-03 02: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夫妻一方個人借款,法院判決由個人一方償還債務,法院執行過程中查封了夫妻共同房屋,夫妻另一方提出執行異議,認為債務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不應查封夫妻共同房屋,是否成立,下面法官說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第二款,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的規定,如果沒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形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共同房屋。

文字|德領兄

編輯|宋珂

原標題:《【法官普法】夫妻一人借款 法院能否查封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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