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我在床上躺著,肆無忌憚的刷著手機,突然看到一條消息。
朋友圈罵人被判了十天?當時我就坐起來了,心想難道鍵盤俠終於要被法律無情的大手制裁了嗎?
仔細一看才發現是在朋友圈道歉,曬十天。
這個事件的雙方是業務往來關係,合作期間產生了矛盾,李某就在自己朋友圈發布了對張某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張某的照片。然後李某的好友也有幾百人,其中也不乏認識張某的。
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然後就告到了法院。就在前幾天,法院審理以後,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
然後李某在8月7號就在朋友圈道歉了。
法院給出的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辱罵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現在的網絡環境確實太差了,尤其是鍵盤俠,網絡噴子更是比比皆是,一言不合就問候全家,有網友看了這個事件說這下好了,以後看見罵人的見一個截圖一個。
不過我覺得這個事件還是不能和平時網上罵人相提並論的,這個是發生在朋友圈,朋友圈對現實生活影響較大,而且是點名道姓的侮辱和誹謗,並曬出了照片。性質是比較惡劣的。
對於那些罵一槍換一個地方,也不點名道姓的網絡噴子,其實還是挺難解決的。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儘量不要發洩自己的戾氣,畢竟網絡世界不是垃圾場,你今天罵人難保明天不被人罵,而且網絡是有記憶的,說不定哪條侮辱的言論會觸碰到法律的底線。
不說傳播正能量,最起碼做到別讓別人鬧心不也是與人為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