梗概提示:2002年末,一則關於「夢寶床墊是垃圾棉」的電視報導,掘開了夢寶與王振亮、韓庚沃、周密間的溝壑,一年半裡幾經波瀾。
昨天上午9點整,皇姑區人民法院5樓的大法庭裡座無虛席。王振亮、韓庚沃、周密,3名夢寶「垃圾棉」事件的主角在這裡接受法庭的審理。不同的聲音,在激辯,被關注。
新聞回鍋
記者呂映輝事件初現
2002年12月間,遼瀋兩家電視臺分別報導了題為《韓先生的煩惱》、《名牌床墊哪來的垃圾棉》的新聞,兩家電視臺同一新聞報導事件的主角韓庚沃,是以消費者的身份,訴說了自己購買的瀋陽夢寶公司生產的夢寶牌床墊存在質量問題。
隨後不久,檢察機關便以損害商業聲譽罪對這起案件的「主謀」——瀋陽賽世家具製造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王振亮、瀋陽市東陵區環衛局職工韓庚沃、某電視臺記者周密(後被取保候審)等人正式批捕。波瀾再起
2003年10月13日上午,一起有關夢寶床墊內臟是垃圾棉的案件,在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庭進行了審理,夢寶床墊作為被告被瀋陽市大東區聖龍果品商行經理王振戰,以「我是消費者,買了個『內臟』是垃圾棉的夢寶牌床墊」為由,告上了法庭。
這與2003年9月19日瀋陽市總商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澄清夢寶床墊垃圾棉事件系瀋陽賽世家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振亮,夥同瀋陽市東陵區環衛局職工韓庚沃以及遼瀋某電視臺記者周密等人,密謀栽贓並被警方偵破,王、韓二人最終被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聲譽罪正式批捕一事,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反差。
一審以被告夢寶公司敗訴為結局。夢寶公司不服判決,遂上訴至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維持原判。
公訴人的聲音
「黑心棉」事件經媒體傳播後,瀋陽夢寶家具有限公司陷入消費者大量退貨,產品滯銷,生產停頓以至停產的困境,嚴重妨礙了該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造成人民幣247.1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及惡劣的社會影響,使知名企業優質產品的聲譽受到詆毀,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上訴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予以認定。本院認為三人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刑法212條之規定,應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處罰。提起公訴。」公訴人宣讀了對三人的指控,整個庭審現場鴉雀無聲。
焦點:是否為「合格產品」
公訴機關認為韓庚沃本身並不是夢寶床墊的消費者,因此三人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
圍繞檢察機關的指控,三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對自己的當事人進行了無罪辯護。「就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過程中,檢察院委託遼寧省纖維紡織檢測中心對夢寶床墊進行了檢驗。這次檢驗的結論證明了夢寶床墊是『不合格產品』!」幾名辯護律師都不約而同地著重強調了這份檢察機關的證據。
這份遼寧省纖維紡織檢測中心作出的《檢驗報告》中表明,「在樣品的正面、反面檢測出大量雜色線頭和少量的非纖維性物質。」檢驗報告最終認定:「該樣品正面、反面材料不適合應用在床上用品、服裝、服飾和其他生活用品填充物的要求。」
「這回檢察機關申請作出的鑑定,已經證明夢寶床墊確實存在問題。既然夢寶床墊本身存在問題,被告只是將這個事實真實地報導出來,根本不構成損害他人商品聲譽罪。」周密的代理律師梁軍表示。
「在夢寶不是合格產品的前提下,三名被告的作為就不應該算是犯罪,反而應該受到獎勵。同時夢寶公司受到的損失就應該由自己負責。」
那麼,這份檢驗報告的依據標準是什麼?在此問題上,夢寶公司與三名辯護人存在嚴重分歧。
「如果根據 QB/T國家標準,即國家輕工部的《軟床墊加工標準》,夢寶床墊為合格產品,但是根據GB國家標準,也就是這份檢驗報告中所採用的標準,夢寶床墊即為不合格產品。」
昨天的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法官宣布休庭後,夢寶董事長潘玉哲非常氣憤地表示,「這個案子我還是要打民事索賠的,我準備另案起訴。」
周密的悲情陳述
本案備受關注的一點就是:曾為遼寧電視臺記者的周密參與其中。只有33歲的他,已經有了花白的頭髮。「如果我的一篇只有90秒鐘的報導能給夢寶公司帶來幾百萬的損失,我認為我應該幫助布希去競選。」在審理中,這是周密的「亮點」發言之一。
「我不明白我今天坐在這是為什麼,我不想再多說什麼法律的東西,我現在已經不是新聞記者了,我不能在新聞媒體工作了,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工資,我都不敢告訴我的家人我今天來這要幹什麼。你們知道我現在靠什麼為生嗎?」
周密隨後解答了這個懸疑:「我現在北站後身收購人家動遷賣的盤子再往外賣。僅僅是一個90秒的節目,也就是一個等信號的時間,徹底地毀滅了我的生活。當初,我曾經想逃避,不想捲入其中。現在,我不想逃避了,我已經是一個被毀滅了一次的人了,我什麼都不怕。今後,我會用我的生命去捍衛我曾經的記者職業。」在周密的悲情陳述過程中,有一滴淚,從作為第一被告的王振亮眼角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