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尤其重視「三農」問題,出臺了系列惠農政策,強調確保農民的利益和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農民的收入顯著提高。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糾紛卻日益增多,且表現形式多樣。
土地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對於廣大農民而言,承包的耕地是他們最重要的生產資本。在國家實行二輪土地分配之後,農村的承包地基本保持在30年內不變,而且隨著今年國家對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但是在這之前因為農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導致一些農民之間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糾紛,特別是之前很多農民尤其是親戚之間都是通過口頭協議流轉土地,所以在分家、繼承或者轉讓的時候就容易出現各種糾紛。
在村裡面的土地有民事糾紛問題的時候,一般都是找村委會出面調解的,但是如果情況沒有得到解決,就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那麼農村土地糾紛時效期是幾年呢?
一、民法典農村土地糾紛時效期是幾年
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及耕地補償費標準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2、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土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在申請民事訴訟的時候,目前新的規定是三年的有效時間,也就是在雙方已經知道了這個糾紛案件之後,三年之內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辦理。如果超過20年的法院就不予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