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民發〔2020〕37號
關於開展2021年度社會組織公益
創投項目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政社辦、社會事業局)、各市級社會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經研究,決定開展宿遷市2021年度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範圍
(一)紅色引領類
1.紅色社工培育項目。圍繞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高質量發展目標,突出「建強黨建帶頭人、打造黨建示範點」主題,以健全完善機制、建強配齊隊伍、夯實築牢陣地、做深做實黨課、創新創優服務等為內容,在強化社會組織黨建陣地建設和社會組織黨組織規範化建設基礎上,培育一批「紅色社工」黨建帶頭人。
2.紅色志願服務項目。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模範帶頭作用,發動社會組織中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紅色力量,以人員參與、業務支持、活動組織等形式,主動對接並積極參與所在社區、所屬行業的志願服務活動。
3.網際網路紅色引擎項目。積極推動各類網際網路組織落實主體責任,以座談、宣講、行業自律等形式,引導網際網路企業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提升網際網路企業黨建工作水平。利用網信領域社會組織黨組織信息傳播優勢,弘揚社會主旋律,傳播社會正能量,優化完善網絡空間。
4.行業協會商會紅色服務項目。立足行業協會商會平臺優勢,發揮行業協會商會黨員模範帶頭作用,以黨建引領行業自律,推動組建行業協會商會功能型黨組織,深度開發實施服務會員、領跑行業的紅色主題服務項目。
(二)公益慈善類
1.醫養服務項目。整合利用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居家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定期體檢、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健康管理、預防保健等服務,實現社區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無縫隙、全覆蓋。
2.困境兒童服務項目:滿足困境兒童關愛保護需求,為困境兒童提供生活救助、心理輔導、成長引導、學習輔導、社會融入、安全教育以及其他關愛服務,提升困境兒童的生活品質。
3.就業技能培訓項目。為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進行綜合就業能力分析,系統性開展就業技能課程培訓,確保具備適應就業崗位的技能,積極推薦參訓人員就業。
4.心理諮詢治療項目。為在突發性事件或困難事件中,貧困村(社區)居民提供的心理援助或救援活動。針對貧困村(社區)留守群體、青少年群體、婦女群體、特殊群體心理情緒行為問題等的心理諮詢和治療活動。
5.法律服務項目。積極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開展居民普法、後疫情時期的中小微企業防範法律風險防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傳以及老年人法律維權等服務。
(三)文明建設類
1.社區鄰裡文化節項目。以社區鄰裡文化節為平臺,以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為載體,以宣講普及《宿遷文明20條》、《人情新風「宿9條」》等為內容,合理編排活動形式,倡導移風易俗,推進人情減負,弘揚城鄉文明新風尚。
2.社區走訪調研項目。藉助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分布廣泛、專業優勢明顯等特點,開展社區文明建設宣傳普及,同時以課題調研形式,走訪了解文明社區建設成效和短板,立足社會組織服務視角形成調研成果的走訪調研類項目。
3.美麗村居服務項目。圍繞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鄉村振興戰略、美麗鄉村建設等內容,開展社區環境微整治、引導居民進行垃圾分類、注重良好衛生習慣養成、提倡資源循環利用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和社區文明行為倡導服務,社區公共空間、社區基本生活設施以及社區生態保護、環境打造等宣傳教育服務。
(四)社區社會組織扶持類
1.社區社會組織成長項目。為草根類、註冊初期社區社會組織實施政策指導、能力提升、規範建設、專業督導、人才培訓等有針對性的成長支持服務項目。
2.社區治理示範項目。推動社區社會組織項目化參與社區治理,推廣社區社會組織自我監督、自我服務、互助服務的先進經驗,支持一批社區社會組織實施社區治理示範項目。
3.社區網格共治項目。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紮根本土、自主管理、群眾基礎廣泛等特點優勢,配合村(社區)工作安排,實施的入戶走訪、矛盾排解、法治宣傳等社區網格共治項目。
二、活動規則
(一)項目要求
1.項目所涉及的社會需求具有廣泛性:項目目標清晰,定位精準,有明確的受益群體;在項目實施區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面臨相同的社會問題和服務需求。
2.項目所解決的社會問題具有迫切性:項目的視角選定以居民所想、所需、所盼為導向。
3.項目所體現的實施理念具有創新性:項目能以全新視角和方法有效解決受益人群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和服務需求,能有效利用各類社會資源,形成「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的「三社聯動」模式,起到優化社會治理格局的作用。
4.項目所制定的實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項目實施具備現實性,有良好的社區基礎和群眾基礎,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項目具有清晰計劃及可衡量的成效;項目有合理的預算,有充足的資金支持項目運作。
5.項目所彰顯的綜合效益具有可持續性:項目具有清晰的發展模式,具備其它已有或潛在的資源投入,並在今後可調動或利用各方資源,保持項目持久正常運轉。
6.項目所形成的運作模式具有可複製性:項目運作模式可形成一套標準化模式,可以在條件類似的區域進行推廣。
7.項目所組建的執行團隊具有專業性:項目執行團隊有合理的人員配置和職責分工,整個團隊呈現較好的職業素養,具有實施項目活動所需的相關經驗,具有項目風險預測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整合、協調各類資源等能力。
8.項目所提供的各類服務具有落地性:項目組織實施要以社區為依託,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提供相應服務;能夠爭取到社區給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開展和實施。
(二)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宿遷市市級、區級社會組織,並具備以下條件:
1.在市級、區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註冊,2018年度年檢合格且未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須提供能夠反映年檢信息的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原件備查,2020年新成立社會組織無需提供;須提供宿遷市信用辦出具的機構無不良記錄信用報告);
2.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
3.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帳戶(須提供財務制度、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4.有專業社工參與項目執行的優先(專業社工須為本機構專職人員,須提供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複印件,同時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備查);
5.具備2名以上專職人員的優先(須提供勞動合同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資金的證明);
6.獲得3A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優先(從宿遷市民政局官方網站查詢);
7. 申報項目內容與機構自身業務範圍一致或近似的優先(須提供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複印件,原件備查);
8.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組織須建立黨組織(單獨成立黨組織或加入社會組織聯合黨支部),切實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引領帶頭作用。
近3年內實施政府購買公益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未通過結項評估的,不得申報本次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
(三)實施範圍和周期
實施範圍為全市範圍內城鄉社區,實施周期不超過10個月。
三、經費安排
市民政局從市級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00萬元,通過公開招標採購方式,資助中標社會組織實施25個公益創投項目,每個項目資助4萬元。
本項目不支持已有其他黨委政府部門支持的公益服務項目,社會組織請勿以同一項目(同一項目名稱、方案、地點和服務對象等)重複申報。
四、實施流程
(一)項目報名階段(2020年11月)
申報主體按照項目範圍和要求,立足自身業務範圍和特長優勢,結合實際需求,主動對接並積極爭取項目實施地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工作支持,科學設計實施項目方案。
1.報名方法。申報主體可以登錄宿遷市民政局官網→公告公示(http://mzj.suqian.gov.cn/mzj/mzgg/list_wz.shtml)下載《宿遷市2021年度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申報書》,於2020年11月30日前通過電子郵箱,向市民政局社會組織處提出申請,並將紙質申報材料送至市社會組織服務中心104室。申報材料包括:《宿遷市2021年度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申報書》、《法人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背附年檢記錄信息)、《社會組織評估等級證書》複印件以及其他證明符合創投資格條件、項目要求的材料等。聯繫人:徐海玲,聯繫電話:84363686,郵箱:sqmzsgc@163.com。
2.項目培訓。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專業社工機構組織開展項目優化、投標指導等項目培訓,申報主體要按照市民政局提出的意見建議,積極修改完善申報項目方案。
3.項目招投標。在依法履行政府採購審批程序後,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項目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組織。
(二)項目實施階段(2020年12月—2021年9月)
1.籤訂合同。市民政局與中標組織籤訂項目政府採購合同,明確項目實施時間、範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中標人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合同規定和項目申報書內容及規範實施項目。
2.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按照合同規定分批撥付項目資金:合同籤訂後撥付項目總金額的50%;項目實施完畢並通過結項評估撥付項目總金額的50%。
3.項目督導。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專業社工機構針對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業務培訓、全流程監管督導,集中進行中期評估、結項評估和績效評價。
(三)項目總結階段(2021年10月)
市民政局與第三方專業社工機構對本次整體項目進行全面總結,總結成功經驗,推介優秀案例,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五、監督機制
1.凡提供虛假資料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本次項目的,在項目徵集和招標階段,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與資格;在項目實施階段,一經發現須退出項目,終止合同,並追回已撥付資金。市民政局將在政府相關網站、平臺和媒體上通告上述情況,並視情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項目臺帳資料必須真實可查,不得以往年公益項目、其他公益項目資料抵充本次項目臺帳資料,一經發現視同項目未實施,並作為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
3.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擠佔、截留、挪用項目資金,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三年內不得申報市民政局主辦的公益服務項目。
4.項目執行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及時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不得擅自向其他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未及時申請的,按原項目進度進行評估。
5.項目執行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市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第三方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項目執行單位未通過中期、結項評估的,市民政局不再撥付其項目後續資金,並視情追繳已撥付資金,同時取消其參加下年度市民政局主辦的公益服務活動的資格。
附件:2021年度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表格附件).doc
宿遷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