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1日消息(記者管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張業遂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修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制度該在哪些方面做出修改和完善?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沈開舉建議,統籌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與稅制改革。
「當前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點是,通過稅收結構的調整和減稅等措施激發社會的活力,但這一改革會對政府近幾年的財政收入帶來一定壓力。」沈開舉認為,如果土地制度的改革不與稅制改革相銜接,不能在減少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創造新的土地稅源,既定的土地制度改革目標就可能難以推進。
沈開舉建議,應當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同時,抓緊研究我國現有的土地相關稅費在集體土地權利取得、保有和流轉環節適用的具體方案。比如,在集體土地的取得和流轉環節,可將現有的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加以改造並適用,甚至還可以考慮在集體土地徵收環節同樣適用「市場價格補償+徵收相應稅款」的模式;再比如,在集體土地的保有環節,可將現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改造為「土地使用稅」或專門開徵「土地使用稅」。
沈開舉還建議,應抓緊研究土地稅抵押融資問題。與一次性出讓40-7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土地出讓金相比,集體土地入市每年為政府所帶來的稅費確實比較單薄,地方財政的壓力依然很大。但如果能夠在集體土地上建立穩定的稅收機制,對於持續時間長且必要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可以考慮通過抵押土地稅款的方式而得到融資。雖然從實際操作結果來看,出讓70年土地使用權和抵押70年土地稅的財政效果可能差別不大,但稅款的抵押可以通過中央和地方人大的監管得到有效規範,從而減少盲目投資、資源浪費、地方債肆意蔓延卻難以監管等問題。
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經進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環節。沈開舉建議,國家有關部委組成專家委員會,儘快測算和研究在集體土地領域開徵相關稅費的具體方案,並作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配套性制度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