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20-12-20 中國政府網

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改革公務用車制度,規範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現就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用車一直實行實物供給制度,對保障公務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傳統公務用車制度越來越難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車輛配備範圍過大、運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車私用等問題日益突出,社會對此反映強烈。為解決公務用車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國務院專門作出部署,強調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進行了積極改革探索,為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

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順應民意、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積極推進廉潔型機關和節約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創新制度、分類保障。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2.統籌協調、政策配套。妥善處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種利益關係,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有機銜接。

3.統一部署、分步實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制定改革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先行示範,地方黨政機關加快實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有序推進。

(三)總體目標

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切實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範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三、主要任務

(一)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改革後,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要與差旅費保障範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具體範圍由各地根據本意見研究確定。

規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後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

(二)合理確定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各級黨政機關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確定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應急預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補貼標準差距不宜過大,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同一市(地、州、盟)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地方補貼標準層級劃分可不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層級完全對應。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補貼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參照所在地區標準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各級黨政機關根據改革後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未聘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闢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相關必要支出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

(四)公開規範處置公務用車

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規範處置。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國庫。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採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減少車輛閒置浪費,過渡期由各地確定,政府不得變相為其提供財政性補貼。

四、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強定向化保障車輛管理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編制和標準,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機要通信、應急等車輛要充分考慮不同部門的工作差異,根據實際需要合理配備,保障到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優化配置相關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鼓勵各地建立跨部門綜合性執法用車平臺。進一步精簡地方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二)完善財務管理

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統一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於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三)加強公務用車監督檢查

把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範圍。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共運輸服務。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運輸服務體系,探索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製服務,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改革後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工作紀律,明確工作責任。中央和地方分別建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工作機制,負責落實各項改革任務,確保改革紮實穩步推進,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指導、協調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二)精心組織,紮實推進

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深入調查研究,細緻統計測算,周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儘快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改革任務。已先行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部門要按本意見進行規範。

(三)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切實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輿論宣傳工作,做好政策解讀,闡釋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努力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相關焦點

  • 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
    原標題: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改革我省公務用車制度,規範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方案。
  • 公務車改革方案公布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7月16日,中辦、國辦正式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公車改革將全面啟動。●公車改革要點:  本次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  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 ...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公務用車...
    為認真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40號),改革公務用車制度,規範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 我縣啟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2月10日下午,我縣召開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林恆求參加。據了解,此次公車改革參改單位為全縣各級黨委、政府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參改人員為所有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人員,改革後,參改人員實行以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根據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出行頻率等多方面因素從嚴從緊核定。
  • 湘潭市公車改革穩步推進 公務用車實現「全省一張網」
    12月9日,我們從全市公務用車信息化管理平臺啟動工作部署暨培訓會上獲悉:到本月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數據將實現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一張網」監管運行,同時,公務用車調度、派遣、使用、監管操作實現信息化。2015年湘潭市全面啟動公車改革工作後,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 ...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公務用車...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按照中央、省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積極推進廉潔型機關和節約型社會建設。(二)基本原則1.創新制度,分類保障。
  • 丁克剛調研漢壽縣公務用車改革工作情況
    月20日訊(分站記者 譚陽陽 饒鵬瀾)18日下午,湖南省漢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丁克剛調研漢壽縣公務用車改革情況。縣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財政局國資中心、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達公司等相關負責人陪同。丁克剛一行先後來到安達公司、中聯重科、縣公務用車封存現場等地,通過聽匯報,查資料等方式,詳細了解了漢壽縣公務用車改革情況。
  • 公車改革明確時間表路線圖
    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記者趙超 陳煒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會公布。兩個文件明確了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範圍公車改革的大幕正式開啟。    《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用於全面指導公車改革,闡明了公車改革的意義,明確了公車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細化了公車改革主要任務,對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 浙江發布關於全面推進幼兒園課程改革的指導意見
    11月6日,浙江省教育廳發布實施《關於全面推進幼兒園課程改革的指導意見
  • 去年公車費用大幅下降 多家中央部門未新購置公務用車
    記者了解到,2016年多數中央部門也沒有購置新公務用車的打算。根據此前公布的中央部門2016年預算報告,90餘個部門中僅20餘個部門在2016年有添置新車的打算,其他部門均不設公務用車購置費的相關預算。中央部門在決算報告中不僅公布了公務用車費用支出的決算數額,也公布了各單位公務用車保有的數量。
  • 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必然趨勢
  • 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後勤保障部財務局,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為推進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 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後勤保障部財務局,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
  • 《關於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答記者問
    《關於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確方向,要求在3至5年內完成各系列職稱制度改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有必要研究制定《指導意見》,對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進行統籌部署和謀劃。第二,經濟社會發展對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 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
  • 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高等學校教師(以下簡稱高校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推動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教師評價機制,激勵廣大高校教師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加快教育現代化,現就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 行政事業單位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超千億元
    因此,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應強化對公務用車制度的管理,以縮減我國機關行政事業公用經費支出。現行公務用車管理模式及弊端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 河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辦公用房最新標準公布!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對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備、統一處置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第二章 編制和標準管理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
  • 教育部關於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關於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師〔2016〕7號 《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要求,現就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 《教育部關於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為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破除束縛高校教師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高校教師教書育人、科學研究、創新創業活力,切實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教育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研究制定該文件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