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費我拿的,貸款是我還的,離婚時房子不給我公平嗎?

2020-12-20 北京離婚律師信金國

「這房子雖然沒寫我的名字,但裝修費是我拿的,貸款是我還的,憑什麼給他?」

李女士說這話時怒氣衝衝的,聲音都有些顫抖,好像她老公就站在她面前。

她說她老公婚前買的三室一廳,但只交了首付。房子是她出錢裝修的,現代風格,簡約漂亮,花了十幾萬。

婚後房貸一直是她在還。她說:「夫妻間搭夥過日子,要互相體諒,他還得還車貸呢。」

誰成想後來兩個人感情出了問題。老公對她越來越冷漠、挑剔,有時候倒杯水都不願意,因為一丁點小事就吵架,越吵越兇,直到兩個人吵著要離婚!

她老公說:「房子寫我的名字,離婚你也得不到!」

1丶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後女方還貸,這個房子歸誰?

一般來說,除非有婚前或者婚內的財產協議,法院在判定的時候,主要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

「Ⅰ」丈夫付首付,婚前房產登記男方的名字,離婚時原則上歸男方所有。

「Ⅱ」丈夫付首付,但婚前登記妻子的名字,這屬於婚前的贈與,應當認定為妻子的個人財產。

像李女士這種情況,雖然她出了裝修費,婚後房貸也是她還的。

但由於婚前是她老公付的首付,登記的名字是他老公的,所以房子很可能判給男方。

2、裝修費和還貸的部分怎麼辦?能要回來嗎?

首先,裝修部分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在離婚時要獲得補償,只會對殘值進行評估,然後取得相應補償。考慮到裝修部分隨著時間推移而貶值,真正能夠獲得的補償極為有限。

其次,李女士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簡單講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以及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

如果婚後共同還貸50萬元,從離婚到結婚房價翻了一倍,那麼對應的50萬元也翻了一倍,變成了100萬元。這100萬元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講到這兒,李女士覺得不公平,憑什麼我辛辛苦苦還貸款,最後還貸的這部分還要給他一半?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李女士的婚後工資等資產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分割的部分。

3丶結婚滿一定年限,婚前房產可以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是一個常見的謬誤。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說這個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雙方結婚多少年,婚前財產都不會自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想改變婚後的財產狀況,只能通過籤訂婚前或者婚內財產協議,或者贈予,使婚前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起草夫妻財產協議涉及眾多法律專業知識,一定要找專業律師協助你,否則很可能使協議無法發生效力。

現在,越來越多年輕的夫妻開始籤訂婚前或者婚內財產協議。

這並非是對婚姻和感情的不忠誠,事實上,明確各自的底線,反而讓兩個人在相處中更融洽。

像李女士這種情況不禁讓人嘆息,她們在婚姻中付出那麼多,因為沒有籤署婚前或婚後財產協議,最後連房子都分不到!

如果你遇見婚姻問題,請一定諮詢專業律師,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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