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洪國棟
近日,家住蕉嶺縣長潭鎮逢甲大橋西側某小區的業主張先生向本報「民生一線」欄目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區存在公共綠地被私自圍蔽,並改造成私人花園、菜園等問題,侵犯了小區業主們的權益。近日,記者就張先生所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走訪。
公共綠地被改成私人「小花園」
12月11日下午,當記者來到張先生所居住的小區時,發現小區內多棟住宅樓的一樓門前綠地都被牆磚圍蔽了起來。其中,在小區10棟A、B單元的一樓,用矮牆圍蔽起來的門坪進行了硬底化,並鋪著整齊的地磚,門坪內還擺放有盆栽等物品,儼然成了一個私家小花園。而當記者來到該小區7棟A單元附近時看到,同樣用矮牆圍蔽起來的門坪內,不僅對部分綠地進行了硬底化,且利用部分綠地空間種上了草木和蔬菜。
小區一樓業主在圍蔽起來的綠地裡種起了蔬菜。(洪國棟 攝)
在張先生提供的一份一樓業主與開發商籤訂的協議書上,記者看到,根據協議書內容,開發商同意將一樓商品房周邊相鄰的綠地(下稱「該花園」)提供給該商品房的買受人使用。但協議書中也提到,該花園僅限於綠化,買受人不得在該花園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打樁、鑽井等。
據張先生反映,小區內的「小花園」都是一樓業主私自改建的,而當初一樓業主在對公共綠地進行改造時,小區物業卻沒有阻攔,還發放進場證,給施工材料進場。「根據物權法規定,一樓綠地歸屬全體業主,他們不能私自進行硬底化,這不僅對我們其他業主的生活造成了影響,而且也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益,希望拆除並恢復原貌。」張先生說道。
將共有綠地硬底化屬破壞、侵佔綠地行為
隨後,記者向蕉嶺縣相關職能部門反映了這一情況。蕉嶺縣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12月18日,記者從蕉嶺縣相關職能部門了解到,在該小區的規劃中,全部綠地均屬於小區的公共綠地,其中一樓「小花園」內硬底化是業主自行改造的。蕉嶺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而該小區的綠地不屬於城鎮公共綠地,規劃中也未明示屬於個人,因此,業主將綠地硬底化的行為屬於破壞綠地、侵佔綠地的行為。
該工作人員強調,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部門應出面予以制止。如處理未果,可推選業主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工作人員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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