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和吳先生由朋友介紹相識,結婚後一直想要個寶寶,一直沒懷上。後來夫妻兩都去做了檢查,吳先生的精子質量很不好,有弱精症。劉女士的檢查也不樂觀,雙側輸卵管都堵塞,雙方的身體都不好,導致結婚10年還未懷上小孩。
知道雙方的身體都不好後,夫妻一直在尋醫問藥,就希望自己能懷上小孩,但肚子一直沒有起色。
一晃四年過去了,劉女士和吳先生都想要放棄,卻在朋友那聽到可以通過現在的高科技醫療技術,進行非配偶人工授精,就是借別人的精子和鄧女士的卵子結合後,放到鄧女士的子宮裡受孕。
經過一系列的檢查和手術,劉女士終於受孕了,十月懷胎,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兒子,取名吳恩賜。
兒子出生後,因為十多年一直為懷不上小孩的事情奔波,並沒有把心思放在平時的生活矛盾上,小孩出生後,夫妻兩經常吵架,矛盾越來越激烈,最後劉女士決定了離婚。
吳先生覺得離婚可以,但是小孩必須由自己撫養,自己雖然和小孩沒有血緣關係,但是法律上也是小孩的爸爸,何況自己現在也沒有生育能力,希望劉女士可以把小孩交給自己撫養。
但是劉女士堅決不同意把小孩給吳先生,覺得小孩和吳先生一點血緣關係沒有,何況自己帶兒子吃了不少苦,以後自己也不想再要小孩,現在兒子必須由自己撫養。
夫妻為了小孩撫養權的事情爭吵不休,為何當初沒小孩的時候可以相處十多年,有了小孩後卻一年都相處不下去,是不是一定要鬧到離婚的地步?
習慣了長期兩人生活的夫妻,突然生活中多了一個寶寶,生活上會出現很多的矛盾,但是這不代表之間已經不愛了,有矛盾有爭吵,是希望對方能做的更好,但是畢竟是兩個人,不可能完完全全按照對方的生活方式去做,所以多給對方寬容和理解,真離婚了一切的爭吵都變得毫無意義。
無論小孩最後判給誰,對小孩來說都是很大的傷害。